30 December,2008 17:53

[元曲] 抄人再起?:除了音樂的羅生門

Guitar b&w edit.jpg 

(影像來源:TK by Spike)


文/TK

音樂圈每次發生這樣的事情,的確很讓人難過。

我覺得有時候問題反而不在「誰在說謊」,
而是創作的本質與熱情,在一一次的鬥爭下,逐漸失焦了。


話說我一從中國回來,
就有好朋友貼連結告訴我「Joe Satriani 提告事件」。
(如果你不知道這是什麼,請放心,往下看,我會詳細說明)

我本來還想說 Satch 的個性所給我的印象,
一向是位禮貌、溫和且專心創作的音樂人,
我很意外,究竟這次是發生了什麼事情讓他這樣火大?

我覺得我想要簡單談一下這件事情 (其實包含整個這類的相關議題),
還有一些我的想法和各位分享、討論。

我已將下列新聞改成台灣習慣的翻譯與用字,
我也盡力,希望盡量與原文內容相符。

--


吉他大師控告《生命無上》抄襲 酷玩樂團否認

南海網 http://www.hinews.cn
來源: 新浪音樂  2008-12-10 16:08


美國著名吉他演奏家喬沙翠亞尼(Joe Satriani)日前將英國酷玩
樂團(Coldplay)告上法庭,指責後者涉嫌抄襲自己的作品。北京
時間12月10日(當地時間12月9日),酷玩樂團發表聲明堅決否認此
事,稱兩首曲子若有相似之處『純屬巧合』。

吉他大師控告酷玩剽竊

  12月4日,美國吉他大師喬沙翠亞尼正式向法院提出起訴,
稱酷玩樂團今年推出的大熱單曲《生命無上》(Viva La Vida)剽竊
了自己2004年的作品《如果我能飛》(If I Could Fly)。沙翠亞尼
表示,兩首歌曲的旋律驚人地相似,當自己第一次聽到《生命無
上》時,就知道那是自己早前已經推出的《如果我能飛》,『當時
就像有一把刀直接刺進心髒,我感到很疼』。

  據沙翠亞尼介紹,《如果我能飛》是自己2004年的專輯《宇
宙裡是否有愛》(Is There Love In Space) 中的單曲,自己花了
十年時間才從一開始的靈光乍現到最後創作成曲,是一首『送給
愛妻表達自我感情的作品』。沙翠亞尼憤怒地說:『我花了這麼長
時間來寫這首歌,去思考、去愛護、去哺育,並最終進行錄製並在
全球舞臺上彈奏。但是有人就這麼硬生生地搶走,還說這是他們自
己的作品。』

  沙翠亞尼出了正式提告外,還請來會計師,計算自己因為酷
玩剽竊而遭受的損失,以便提出索賠金額。

酷玩回擊:根本沒抄,相似之處純屬巧合

  酷玩樂團12月9日對這一指控做出了回應,堅決否認自己有任何
抄襲行為。在當天發表的一份聲明中,酷玩樂團主唱克里斯-馬丁
(Chris Martin) 與同伴說:『如果這兩首獨立的曲子之間有任何相似
之處,那完完全全屬於巧合,我們對此和他一樣感到震驚……喬沙翠
亞尼是位偉大的音樂家,但他並沒有寫出《生命無上》。我們誠懇地
希望他能接受我們對沒有抄襲一事的保證,並希望他在未來一切順利。』

  酷玩樂團的《生命無上》今年推出後馬上登上各大音樂榜首位,
銷量極其出色。這首單曲和酷玩樂團已經獲得了第51屆格萊美最佳製
作、最佳單曲和最受歡迎樂團三項大獎提名,酷玩樂團被廣泛看好將
成為明年2月格萊美頒獎典禮上的最大贏家。(北京尉/文)


新聞來源:http://tinyurl.com/7vu7wl


另外附上兩首引發爭議之作品:
(真正的爭議點,我覺得應該是在他們的副歌)


Coldplay 甫發表的 "Viva La Vida"
收錄於單曲《生命無上》(Viva La Vida)






Joe Satriani 於2004年寫給妻子的作品 "If I Could Fly"
(創作花費時間:十年。創作歷程需追溯至1994年)




TK註:

我看國外有樂手進行分析,該兩首創作節拍皆位於136~138,
節奏吉他於副歌的和弦進行,除了第一個和弦不同 (但仍然是相關和弦),
我覺得真的是重疊性高到讓平時溫文儒雅的 Joe Satriani 火大,最後終於決定提告。

也不得不表示,酷玩對於副歌主旋律的「動線」,的確是有點過於「微妙地像」。

這時得先放下你身為「酷玩迷」還是「Satch迷」的既有立場,
理性進入「切事」探討後會有的結論,
無關對錯或是你挺哪一方,這是一個蠻客觀也很明確的事實。

--

說實話,其實我寫本篇文章的立意不在於討論這件事情,
這則新聞,只能算是一篇「序言」。

這只是一個「引子」,但是可以讓我們重新想很多事情。

包括你是進行各種形式創作的藝術人。
(這篇也會提到一些我們的「困境」,也很適合讓各位進行閱讀)

--

藝術的確存在著一種「極限」,
那個界線,將是挑戰人類道德與良知領域的層次。

談起這件新聞本身以前,我想先聊聊我自己。

這件事情讓我想起自己的一小段故事。
我曾經在2004年下旬,一次表演後發生過類似的尷尬事件。

這件事情,幾乎影響了我的創作生涯。
(這股衝擊跟著我,直到現在仍深深影響著我)

2004年的那個秋季,一次舞台表演空間,
當時我和我的音樂夥伴─羅力,用一首半成品的音樂演出。
(這首歌來自於我的創作,直到現在也還沒有寫詞)
我彈著吉他,羅力隨意唱一些東西,
我們想要對下面的聽眾對於今天來看表演,進行「答謝」。

效果很好,就像我們之前跑街頭時,聽眾給我們的回應一樣。
(我們每一次的詞都是羅力自己臨時想,我則是用吉他彈同樣的音樂)

這天結束後,sorry,
Mr. friendly 們,我們的快樂時期結束了。

怎麼了?我告訴你,我覺得後來事情真的算是鬧大了。

因為,沒想到我們前幾個表演團,
有一些人很不高興,包括他們的聽眾,都認為我們抄襲他們的歌,
(我的那首半成品,跟他們剛唱完的作品真的非常相似)
而且認為我們竟然敢只隔幾個小時內,就「公開嗆聲」。
當時他們就正在現場,我仔細回想,
若對方換成我自己,這真的也是很大膽的行徑,
就像你知道一首歌曲,然後你趁創作人還在現場,
就上去拿著麥克風,把裡面的詞亂改一通,對著他唱。

你可以想像如果你就是那位創作人,你會有多火大嗎?

我告訴你,我完全能夠體認他的感受。

只是,我覺得「這是我的創作耶」而感到莫名其妙。

(而且我寫好很久了,用不著看到他在,
然後想要嗆聲就決定現場改吧,
他也沒得罪我,我也沒有跟對方熟到敢這樣玩....
這些都不是我的個性啊.......)

我當時面對這份質疑時有一點慌亂,
因為這首歌的和弦進行,是某次我聽到一首 John Meyer 的歌後想的。
(我也不確定是不是他,反正就是一次逛街在成衣店聽到的歌,
DJ好像有提到這個人,但是我也不知道是不是他,說不定只是跟他有關的某個人....)

回到我創作的那一晚吧。

當時,我這個剛開始接觸 Blues (藍調) 曲風的音樂創作人,
有一天晚上,靈機一動,拿起吉他想要隨意編寫一些小東西。

我承認,當晚,之前聽的那首歌,的確激發了我一些創作的新元素,
尤其是,當時對於 Blues ─ 這個我依然還算是「新手」的曲風。

當時被指控時,我仔細回想,
我的節奏、和弦進行、副歌旋律,其實都和那首原作很不同。
(真正 inspire 我的是,那首音樂中的「Blues 精神」吧)

我現在甚至不知道那首原作叫什麼名字,也不記得歌詞。
(我已經沒有重新哼出它的能力了,只記得我自己的那首創作)

非常純粹,只是因為當時我覺得Blues很好玩,
那段時期也正好放了很多心力,去鑽研如何即興Blues演奏,
很喜歡這個和弦進行,所以想要開始試著挑戰看看,
自己能不能用自己的方式寫,
後來我也很開心地發現,也證明了,我的確可以。

我想起,當時面對這個「抄襲」指控,我感到有點難堪。
尤其是該團的團員,我們算是知道彼此名字的。
(有時候,一些事情發生時,原本有點陌生的距離感會不斷且非理性地加劇...)

在此,我也不吝於承認,該團的那首創作的確是首好作品,
我真的認為,只要用對"Chord"(和弦),
可以把一首樸實的平凡作品,提昇為「經典之作」。
(音樂史上很多歌,就是因為用對了和弦,而被廣為流傳的)

只是,我當時的確想說,這首創作「真的和你們無關」耶。
怎麼辦?各位認為我要從何解釋起?

故事說完了。

在此先進入「暫停時間」,請各位先靜下來,
好好沈澱幾分鐘再繼續往下看。

請你們仔細想一想這個故事,
還有,從這個故事的背後,讓你們看到了些什麼。

這是我的親身經歷。也請試想看看:
若你們是我,你們要怎麼辦?

我深信每個想好好做音樂的人,最怕的就是遇到這樣的情況。
(前提是:你根本不知道「已經」有人寫出這樣的歌,你的確是「無辜」的;
當然,如果你本來就是「剽竊者」,那只是「公義」來找上你罷了)

我必須承認,我當時面對質疑和控告,的確有一點憤怒,
但是,我覺得更大壓在我肩頭的,是那一股「無力感」。

我深深覺得,「做人」其實總是比「做音樂」更難。

其實,一向也是這樣。

音樂很單純,而人,永遠比音樂複雜幾百萬倍。

--

我並不想討論太多:「是的,我的確是抄他的」這類論調。

相對的,我想把重點放在「如果你錯殺了該創作人」作為可能性,
建立以下的討論、探討基礎。

(因為我覺得也只有這種才需要進一步討論吧,
前者的話,就直接提告然後判刑了,沒有太多需要說的)

一次次的抄襲疑雲風波,我覺得經常動作最大的就是「群眾」。
這點我非常有感觸,也認為這群人有點「快喔,一起來罵人喔」的味道。

學者李敖、Eric Hoffer 都曾經說過,
群眾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好戰的、各擁一主的、不知感激的,
當他們集結的時候,人越聚越多,同時間智商和判斷力也會相對成反比。

李敖先生甚至在許多著作中表明一次次歷史上許多群眾的暴力與忘恩負義。
我印象很深刻,他曾經說到自己很「敬業」但是並不「樂群」,
我想,雖然這有點偏激,但是我覺得他看透了某些事情。

--

你也是共犯結構的其中一環嗎?

--

註:

不論你喜不喜歡李敖對群眾的觀點,
還是請你想想,要說得出這種話,難道不需要勇氣?
「直率」、「唯公理是問」的生活,豈不真的需要無比的膽量?

看看現在氾濫的各種風氣吧,
關係層面的,社會面的,音樂市場面的,比比皆是。

群眾所為,乃「風俗」之建立基礎也。

各位,你們認為呢?

你在批判,還是你在蓋章?


--

也請各位重新溫習所有你知曉的「創作人『疑似抄襲』風波」,
最後幾乎變成是「歌迷」或「樂迷」間的對抗,
很多事情的「後來」,大多和司法本身漸行漸遠,趨近失焦。

還有不少風波弄到後來變成人身攻擊,使得整個音樂圈變得烏煙瘴氣,
甚至連該兩方創作人的「朋友們」都需要「選邊站」,
由於記者們樂於詢問很多聳動的問題迫使他們進行「表態」,
外加某些娛樂網站或是新聞網站也不甘寂寞地繼續炒作,
甚至還開放給網友投票─「你認為:有『抄』還是『沒有抄』?」
(說實話,我從來不去投這種東西,因為真的很有趣─這個可以多數決嗎?
各位是否問過自己這個問題:你投贏了,就代表你贏了嗎?)

我再問得更用力一點,如果各位願意相信「誠實至上」的話,
你會相信網友,還是相信那位說自己沒有抄襲的創作人呢?
(需要先拋開你對他方既有的成見)

當媒體進行議題設定、擴散渲染、民氣煽動的同時,
容我殘酷地再問一句:
被「誤會」的創作人,你又想解釋什麼呢?你要怎麼開始解釋呢?
你如何擔保自己不會「越描越黑」呢?
好戰的「群眾」,會真的有人相信你嗎?

(這時,大多只能怪自己聽的歌不夠多吧)

這也罷,仔細想想,
你一個人的耳朵,要對抗數百萬對耳朵聽過的音樂,誰會贏?
流行樂迷加上爵士樂迷加上搖滾樂迷加上金屬樂迷加上唯獨立音樂至上的樂迷,
是一個怎樣的龐大聚集人口?

創作人,無辜的你,認為自己有多少勝算?

如果你真的是無辜的,除了上帝,誰會相信你?
想把你的腦袋打開,讓眾人查驗你真的沒有這首原作的記憶嗎?

其實,有點遺憾。

其實,你什麼都不能做,只能坐在那邊說:「我沒有」。
偶爾加一點揮手姿態,或是面露無奈表情吧。

不然呢?你還能怎麼樣呢?
對,很懦弱,很無用,但是這是你唯一能做的表示。

你也能不能想一想,若你是法官,你又要怎麼判決?

說穿了,你也很難找出客觀證據。(看誰的臉像壞人嗎?)

在許多逼你「道歉認錯」的同時,如果你深知自己無罪時,怎麼辦?

你會低下頭,讓事情好看一點,
還是你會繼續堅持對各方表態:「我不道歉,因為我沒有抄」呢?

你是無辜的創作人的話,你會怎麼表示自己呢?

各位也可以想想看。

--


最難做的,往往不是「音樂」,而是「人」。

                                   ─ 2004,《TK's Journal》

--

要面對「提告」這種事情,總是很尷尬的。

Joe Satriani 的提告,我相信也連帶無意識地捲了一批自己的部份樂迷,
進入"Anti-Coldplay"的行列。

但是藝術創作這種東西,的確是自由心證,
只有全能全知的上帝,才具備判斷這些創作是「純屬巧合」,
抑或是,「有一方另有隱瞞」的超自然能力。

以人類之極限,很難辦到,
你拿出了最尖端的進階科技,也無法蒐證,並且滿足人類的心靈。

藝術本身,牽扯人類的情感、意志、記憶、創造力,
你很難用哪些「實體」,就要對方俯首認罪。 (前提是:對方有「罪」嗎?)
你寫出了使用的和弦進行,甚至你把譜拿出來給法官看,
你也還是無法真正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被你『誤會』了」。

像2004年,那個剛踏進大學生活的我。

那個害怕、憤怒、不甘心、急欲解釋的心情,
也同時夾帶著「你以為這個曲風是你創的嗎?」的不服氣,
那種寂寞,像一個死胡同,龐大的低氣壓壟罩著你。
(我現在想起那種感覺,依然會很害怕,也會再回到那股情緒低潮)

這種感受,幾個人真的明白?

「群眾」知道嗎?

你知道嗎?

看到這邊,你真的明白我在說什麼嗎?

這的確也是我的一部分情緒困境,和我的過去重疊的傷口。

--

我也認為,若是要進行創作,光是看和弦,類似的進行,
你卻要完全百分之百地避免重複 (如果你也正在「刻意避開某些歌」的嫌疑)
除非你離開地球,或是回到中古時代,不然你很難全然脫身。
(你會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狀況中,「撞」到某些歌...
機率很高,甚至有些歌你根本不知道)

所以,想在這片土地安靜做自己的音樂嗎?
我建議你,除非關上耳朵,
或是回到那個「遠古時候」吧,如果你有能力的話。
不論是七零年代也罷,十二世紀可以更闊氣、囂張,你都絕對會是開創者,
而且後來的人,你都可以放心指控他們「有抄襲你的嫌疑」。

(是的,你絕對是無辜的,但是,也請恕我再這麼問:
「無辜」和「正義使者」之間的關係是「等號」嗎?)

另一個我們也可以討論的羅生門延伸問題:
「一種曲風的創造者,是否能夠壟斷且獨霸市場?」
這樣是「不合乎道德、專業規範」,
還是另一種可以很「理所當然」的「發明者專利」?
(這個要討論,又是另一篇超級長篇的文章了)

而樂風「使用者」之間的相互對抗、紛爭,
是否會有緩和或落幕的一天?

只是,這個我認定中的「羅生門」,
各位真的認為只是個網路投投票,就可以對某個人進行意識形態判刑的嗎?
(你投「有抄」,是否有問過自己:
「是不是因為其實我本來就很討厭他」呢?)

你如何知曉呢?
若你想很斬釘截鐵說:「我不用知道!」
那試問,你又要怎麼樣確定對方真的有「抄襲」之實呢?

有答案嗎?這是個值得爭執的議題嗎?
(很明顯,你沒有證據,也沒有脈絡可尋)

相似度達百分之多少算是剽竊?百分之四十?六十?八十?

承襲?致敬?開創?融合?
這些名詞分類,真有辦法輕易一「聽」就聽出答案來?

也先拿開樂理的討論吧,那雖是理性產物,但不是絕對答案,
用這個為議題筆戰,我覺得也不算是高明的方法。

音樂史上,不少音樂人任何一丁點樂理都不需要懂,
卻一樣可以信手寫出經典之作。
別以為將「紙本」呈現就叫作「證據」,
那只是一種幻覺,需要的人,才會選擇去使用的工具。
(我周圍一堆朋友不看譜,拿譜過來控告我們這種人,也算是很幽默了)

做音樂其實並沒有這麼狹隘,
那是一種非理性的「感覺」,一種在血液中的直覺和天份。

有人靠努力,有人靠天賦,而音樂是一種帶著「情感」的藝術作品。

所以呢?從何判定?誰真誰假?

誰剽竊?誰無辜?誰該死?誰該趕快用投票讓他慘死?

還是,問題是,誰剽竊了,「一半」?
(這樣可以不算剽竊嗎?如果該創作人說僅為「參考」?)

我們說某些人「抄」,但是我們同時又是如何面對一些誠實的創作人,
他們「沒抄」,然後交出來的東西?

你,也誠實嗎?

--


The only thing worse than a liar is a liar that's also a hypocrite.

                                                                ─ Tennessee Williams

--

是的,我們都太小看「創作」了,
我們既沒有自己理性想像中的那般「珍惜」,
也沒有公義想像中的理想「膽識」。

我們糟蹋了,並且也同時合理化了,
每次我們面對那一份份不容易的創作時,我們潛藏的病態。

外加一種自私、貪婪與愚鈍,認為自己的舉止並不傷害音樂創作人。

就是這般天真。

從剽竊事件,可以延伸到許多音樂環境的種種,
與我們今天面臨的現實狀況。

很多時候,其實,我們沉淪,
然後失去經歷被創作全然真實「放生」的機會,
更有時,我們虛偽,然後躲在一處,
繼續貪婪地啃蝕著藝術甜美的胴體。

問題不在於抄襲的癥結點,而是我們心裡面徹頭徹尾錯誤的閱聽病態。

從何解決?

剽竊問題展現的,哪一個層面不是對於人性最嚴厲的挑戰?
(包括樂迷的立場中立、音樂市場的妥協,然後繼續跛腳苟活)

當你無法在音樂中聽到「誠實」,你聽到的,其實都只是一種表象。

剽竊就算了,甚至這首歌是你「偷」來的也罷,
請自由心證,你的歌都是怎麼來的,你付了什麼當作「代價」?
你給了該創作人什麼當作「犒賞」呢?
(音樂創作人為什麼要當冤大頭?你這樣問過自己嗎?)

你需要工作來賺錢養活自己,音樂創作人呢?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

對他人殘忍的同時,卻對自己的貪婪有容乃大。

這是個問題嗎?是的,這個絕對是個問題。

不斷使用「雙重標準」生活,
卻又膽敢大聲討伐某些被點名的創作人嗎?(自己豈不是也是黑的?)

再問「進去」一點:
那些沒人看到的時候,我們,也在剽竊嗎?

若創作人不誠實,樂迷也不誠實,
當每一個環節都選擇不再誠實,我們要批判什麼?

這是什麼樣的音樂環境?你問過自己嗎?

所以大多時候,你選擇沉默,或是沒有任何表情。是嗎?

剽竊,要檢討的,除了創作人本身,
整個音樂市場與環境豈能逃避?

我們總是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非黑即白,
就跟那些選舉花招和台灣如出一轍的政治鬥爭遊戲一樣。

我不認為我把問題說得太嚴重,
我只覺得,這個問題我還說得不夠嚴重。

如果音樂正是人類的語言,它是不是一個該被正視的議題?

當音樂面對人的貪婪,與那些種種醜陋的人性交會,它剩下什麼?
真正誠實的創作人,我們又為他們留下了什麼?

當你捫心自問,你會對「音樂」說什麼?

--

Real integrity is doing the right thing,

knowing that nobody's going to know whether you did it or not.


                                                                        ─ Oprah Winfrey


--

結束了問題的延伸,我們再回到這則剽竊新聞。

Joe 這次和 Coldplay 槓上的事件,
我到現在還是只能嘆口氣,因為「創作剽竊疑雲」的問題一向最難解決,
因為你真的無法確定「我的指控是對的嗎」這個問題。

或是你也會強烈懷疑自己:
「我想說的是『這兩首怎麼會這麼像』還是『你抄襲我!』呢?

這兩者的意義很不一樣,
前者,你們還有妥協空間 (比如對方真的沒聽過你的歌,他甚至根本不認識你)
後者,真的就是步入公堂了,這個一定會面臨法律上的「攤牌」。
(而這種大部分也沒有解答,因為真的只有上帝知道)

創作人的道德與良知層次,若不能和內心水平同時進行提昇,
說實話,只是將音樂帶到一個越來越糟糕的環境。

未來,音樂只會越來越難做,
請各位試想,人類一百年後,
不只音樂,各種形式的藝術創作,若要有「創新」的難度是如何?
(一代會比一代更具挑戰,因為可能需要超越的標準將會越來越高)

你是個閱聽者嗎?
你平時如何面對創作人?
你以前是怎麼想那些音樂創作人的呢?

你認為創作人偉大嗎?

若我說他們很「偉大」,並不是自抬身價,而是一種由衷的欽佩使然。

他們真的很偉大,很值得人們嘉許。

--


I want to make people cry even if they don't understand my words.

                                                                   ─ Edith Piaf (1915~1968)

--

完成這篇文章,我也終於寫出了很多自己想過的問題,
在此,我只敢很卑微地表示(以我自己身為一個音樂創作人的立場),
除非我是 "Pioneer" (開創者),否則我永遠只是曲風的「使用者」。

就算要融合哪幾種幾種的曲風,
人類發展到現在,其實大概創意都用過了。
頂多只是你還不知道已經有人做過了,
可能只是當時「沒有闖出鋒頭」或是「沒有造成流行」(也可能你根本還不知道)
我深知,隱居的音樂高手其實是非常多的,
不能只單看一個音樂市場就認為自己已經「完成定義」。
(若是有這種思想,那真的就是愚鈍至極,無可救藥了)

全世界的創作者,若真要重新定義和尋求突破或發展,
我認為,能展現出自己所獨具的風格,其實就已經非常足夠了。
現在許多成功的音樂創作人都是這樣,
大致都可以從其創作中,推測出他們主要受哪些樂風的滋養。

「音樂」帶給了我們真、善、美,這些都是來自於上帝最美的創造。

我說的:真善美,當然也包括金屬音樂,
那些元素對金屬樂迷而言,真善美一直在「舞台上」,沒有離開過。
若你認為只有「古典樂」具備真善美,我只能誠實說:你把音樂想得太小了。

如果音樂創作可以有更美好的明天,
每一位創作人的確都有一份「隱形」的責任。(前提是,創作人需先認知這份責任)

像今年 David Tao 十一月初有一次在曲目間隔中,
穿插《聖經》中耶穌談到的譬喻所說的精神:
上帝知道祂給了你幾千兩,最後祂也會問你,你做了什麼。(要看文章請點我)

這談何容易?

除非你可以坦然面對永恆中,交帳後,那個「真理的審判」,
不然,摧毀的不只是你在世時,你的家人,和每位樂迷對你所建立的信任,
另外,你更同時毀滅了音樂世界原本的美好與良善。

音樂是一種「溝通」。
而唯有「誠實」,才能讓「溝通」成為「可能」。

創作人們,若你聽到好的音樂,就讓它留在那邊吧。

你的才華,不需要複製那些音樂藉以肯定自己。

你可以用上帝給你的能力親手寫出來,
對你而言,發表每一首創作時,你的坦然無懼,才是最重要的。
「經典」不是要等到誰說「那是經典」才能算是「經典」。

我只知道,每一次最誠實的溝通,
都最能深深打動自己,而且在我心中,那些都是定義為「經典」的。

就算一首自己的音樂創作,能感動的人,只有我自己,也就夠了。

請創作者,記得帶著這樣的感動和堅持,繼續前進。

音樂的美,只有選擇誠實的人,才聽得見。
而每一位創作人,都是那個重要的「造橋人」。(橫跨閱聽者和表演者之間)

就像是某個夜深,我看著自己那本泛黃的日記扉頁,
偷偷流著眼淚,細細用筆,譜上最後一個和弦,
然後帶著微笑闔上我的手札,安然入夢。

你為音樂而生,音樂也深深著迷於你。

對音樂的熱愛,還有比這個更美的事情嗎?



寫你自己的歌吧,你為此而生,也為此而燃燒。 


You're chosen to make a difference.



Bless you all.


Music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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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ghome at PIXNET at 05:53 PM | Comments(1) | Trackback(0) | Hits(220)


Comment



從頭到尾看完了,也讓我想到之前沸沸揚揚的"文學獎抄襲事件".這些事情最難過的就是在這些領域上仍然懷抱著夢想,期盼的人.

還有,即興演出遇到"撞歌"應該很正常吧?

不是有藍調十二小節嗎?



音樂人加油!

Reply:
謝謝強~^________________^

是啊,撞歌真的是極為難解決的事情......(尤其是對方如果並不想聽你說什麼的話....XD)

願每位音樂人堅守自己的界線,這樣才不枉費樂迷的支持和讚美,
我們的立足點也才自己站得穩 。
(不然憑甚麼要求「使用者付費」?XD 自己的東西來源都有問題了.....XD)

感謝主,音樂很棒,而成熟的閱聽者,也是很重要的。

^__________________^
twghome@31/12/2008 10:16:54

強  | 30/12/2008 2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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