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林書豪在未來有沒有可能拿頂級高薪?」
「根據現有的NBA運作規則,尼克在下季是否有可能動用中產續留他呢?」

ptt的NBAGM板,有幾位非常了解現今規則的達人,耐心回覆了上面的這些問題。

其實運動聯盟的合約體制和薪資、稅務換算都頗為複雜的,
對於喜歡看Jeremy打球,也願意了解NBA薪資結構、簽約規則的球迷朋友們,
看了這篇文章後會稍有概念。

雖然這篇文章的思考是二月底寫的,當時還是以 D'Antoni 教練還在隊為全隊的推算核心,
(今天教練已經換成 Woodsen 了),內容還是值得一看,畢竟薪資規定還是沒有變。

這些都攸關尼克下一季怎麼按照薪資規定下,切實地補強陣容。 
原作者還和 Larry Coon 通信Q&A,非常有誠意。以下為實用懶人包好文。

--

作者: puppetsgame (puppetsgame) 看板: NBA
標題: Re: [外絮] 林書豪能擠身NBA頂端高薪行列嗎?
時間: Mon Feb 20 21:14:37 2012
 

→ tonyd :問一下歐 Lin今年好像簽的是短約 所以他可以不受新人 02/20 15:57
→ tonyd :約限制 明年簽一份大合約嗎?? 02/20 15:57

推 peterwww :我看好他 一年七百萬$以上 先簽五年 三千五百 02/20 16:32
 

以下討論是建立在「Jeremy Lin不受傷,球季結束至少有現在七成成績」的前提:
 

(1) 他的身分是:
 

(a) Restricted Free Agent (RFA)

任何非一輪籤的球員,在生涯前三年內的合約跑完後,都會成為 RFA;
RFA 的意義是母隊「有權力」跟進別的球隊的報價,
但母隊不一定「有能力」跟進對方的報價。
 

(b) Non-Bird

Jeremy Lin 去年跟勇士隊簽的是 1+1(球隊選擇權) 的新秀合約。Lin
在 2011/12/9 被勇士隊釋出、2011/12/12 被火箭隊 claim waiver;
在 2011/12/24被火箭隊釋出、2011/12/27 被尼克隊 claim waiver。

Clean waiver 的時限是兩天(當天不論),
火箭跟尼克都在 waiver 的期限內撿起 Jeremy Lin,
所以這段期間轉換了兩次球隊,可以看成勇士把 Lin 交易到火箭換成空氣、
火箭又把 Lin 交易到尼克換成空氣(當然這只是比喻,不是真的交易),
Jeremy Lin 身上的合約仍然是去年跟勇士隊簽下的 1+1新秀合約。

由於「bird clock」規定的關係:
https://webfiles.uci.edu/lcoon/cbafaq/salarycap.htm#Q26

If a player is waived and is claimed by another team before heclears waivers,
then his Bird clock resets.

Lin 雖然仍然跑新秀合約,但在尼克的年資要從 12/27起算,
不符合 Early Bird(連續在母隊打兩年)的規定,他的身分是 Non-Bird。
 

(c) 二年級生

由於「二年級生」身分的限制,他適用 Gilbert Arenas 條款:
https://webfiles.uci.edu/lcoon/cbafaq/salarycap.htm#Q38

Teams are now limited in the salary they can offer in an offer
sheet to a restricted free agent with one or two years in the
league. The first-year salary in the offer sheet cannot be
greater than the average salary

上面這段英文的簡單翻譯是:
「如果該 Free Agent 在 NBA的年資小於等於兩年,
   別隊開的報價不得超過『聯盟平均薪資』」
 

(2) 尼克明年留下 Jeremy Lin 的方式:
 

(a) Early-Bird:

受限於 Gilbert Arena 條款,最高起薪只能是「聯盟平均薪資」;
但先前解釋過 Lin 不具備 Early-Bird 身分,所以此條不適用。
 

(b) Non-Bird:

最高起薪是前一年薪資的 120%。
Lin 今年的薪資是 $762,195,所以尼克如果想用 Non-Bird 條款簽下 Lin,
最高起薪是 $762,195 x 1.2 = $914,634,不到一百萬美金。
這個數字不太可能簽得到 Lin,所以此路不通。
 

(c) Mid-Level Exception:

2012 的新版 CBA中,不需要繳豪華稅的球隊才有全額中產;
尼克 2012-13 的薪資略大於六千萬,極接近豪華稅起徵門檻。
(除非 renounce 掉free agent 的鳥權,他們還是會計入薪資空間;
   新秀合約也會佔掉薪資空間;另外,JR Smith明年有球員選擇權,
   如果他選擇續約,會再佔掉近三百萬)

尼克應該會盡力把薪資維持在豪華稅起徵門檻之下,
才能取得全額中產(5M),否則就只有小中產(3M)可用。
 

(d) 綜合以上三點,尼克明年唯一能留下 Jeremy Lin 的方式,
   只有中產一途,而且最多只能給到五百萬。
 

(3) Jeremy Lin 最高的薪資能拿多少?

Larry Coon 寫了篇文章(http://0rz.tw/KvMp8),
說尼克可以用全額中產 match Jeremy Lin 簽下的任何 offer sheet,
所以只要尼克想留 Lin,他們一定做得到。

但 Larry Coon 這篇文章的論點,
是建立在「聯盟平均薪資=全額中產」這個前提之上;
這在舊版 CBA是成立的,因為在舊版 CBA當中,
中產的「定義」就是聯盟平均薪資(這是個浮動的數字,每賽季前會計算一次)。

母隊受惠於 Gilbert Arena 條款,
別隊跟自家自由球員簽下的 offer sheet 不得大於聯盟平均薪資,
而中產的定義又是聯盟平均薪資,再配合上 RFA身分,母隊一定可以留得下人。

然而在新版 CBA當中,中產的定義已不再是「聯盟平均薪資」,而是寫死的數字:

2011-2012:5M
2012-2013:5M
2013-2014:5.15M (此年開始,每年調漲 3%;5x1.03= 5.15M)

請參考:http://www.webcitation.org/63ZuFTeEO
For non-taxpaying teams, four years starting at $5 million
(base salary grows by 3 percent annually beginning in 2013-14), 
with 4.5 percent raises.

而聯盟平均薪資明年估計是 6M 上下(抱歉,一時找不到來源),
所以如果今年球季結束後,Lin 跟別的球隊簽下 5M + $1USD 的 offer sheet,
我很懷疑尼克是否能留得下人。
 

(4) 重申:以上討論,建立在─
(a) Lin 持續表現傑出
(b) 純從 CBA 規定來討論薪資
(也就是不考慮本人意願、Big Apple的商機、Lin 適合冷笑話的體系等因素)。
 

(5) 我很可能是錯的(畢竟質疑 Larry Coon 的文章是很可怕的事),
但我認為 Lin 明年的薪資天花板就是「聯盟平均薪資」,6M 上下起薪、4.5%調薪、最長簽四年。

尼克最高能提出的合約則是 5M 整起薪,其餘條件相同;兩者總額的差距大約是四百萬美元左右。

尼克「一定」能留得住 Lin 嗎?現實面上應該可以
(Lin 在別的體系不見得能打得好、而且 Big Apple 是人人夢想的舞台),
但在「技術上」,小弟是有點存疑的。
 

> 另外,我後來重新看了一下這篇文章,發現有一個問題還沒有釐清:如果母隊已經使用>
> 掉部分中產,僅餘部份,那麼是否還能套用此規則來 match 這類特殊 offer 呢?


match 是指「母隊有『權力』跟進報價」,但是否有「能力」則不一定。

若母隊有薪資空間,且該 RFA簽的 offer sheet 的首年薪資低於薪資空間,
母隊 match 的「能力」就是 cap space。

若母隊的團隊薪資超過薪資上限,則需要找例外條款;
full-bird、early-bird、non-bird、bi-annual、mid-level 等,
以這些例外條款當「能力」來 match RFA 簽下的 offer sheet。

==

例如:

(A) 尼克明年應該不會到豪華稅薪資上限,所以有五百萬中產。

Novak 是 non-bird,尼克有三個方法可以留人:

(1) veteran minimum;具體的數字官方還沒公布,
但明年 Novak 是生涯第七年,從舊版 CBA 推估應該是 120萬美金左右。
(但ESPN的報導是140萬,有點奇怪,那明年應該是略大於這個數字)

(2) non-bird exception:前一年薪水的 120%;
他今年的薪水如果是ESPN所說的 140萬,明年就可以用 140 x 1.2 = 168 萬跟他續約;
若依 hoopshype 與 storytellerscontracts 的數字計算,
明年可以用 non-bird 續約的數字就只有 144 萬。

(3) 如果 168 萬(or144萬)還無法滿足 Novak,尼克就要動用中產了;
即使是高砲台,他的防守會讓他的身價不會太高,個人猜測,
對這種浪人型球員而言,複數年合約會比單季略高的薪資有意義;
尼克真要留人,應該不會動用中產,而是 non-bird + 複數年合約。

==

(B) 若不幸必須動用中產以留下 Novak,J-Lin 的合約就會比較麻煩一點。
如上所述,若 168無法滿足他,那應該會 200起跳,換句話說,中產會只剩下三百以下。

假設 J-Lin 跟別隊簽的 offer sheet 是 3M+1,
尼克雖然有權 match,但就沒有「能力」match了。

==

個人猜測,尼克不會把中產用在 Novak 上,而會選擇以複數年約代替
(2+1 player option 應該夠留住他),這樣在續約 Lin 時才不會發生問題。

==

我的廢話一堆(= =),回覆原 PO 的答案其實很簡單:

「只要剩餘的中產大於 offer sheet 首年薪資,就可以 match 而留人」。

--

作者: pheather (  ) 看板: NBAGM
標題: Re: [外絮] 林書豪能擠身NBA頂端高薪行列嗎?
時間: Sat Feb 25 18:37:06 2012

推 species:Coon的原文不是說前兩年中產,第三年可以大幅增加嗎? 02/23 22:20
→ species:Gilbert Arenas條款第三年薪水可以大幅增加不是嗎? 02/23 22:32
→ species:當然以尼克cap現況也不太可能給到平均超過中產 02/23 22:34
→ species:不過有薪資空間的隊是有可能給個平均大於中產的約 02/23 22:38
→ species:參考 NBA Salary Cap FAQ #38 02/23 22:46
 

關於這個問題,我寫信問了 Larry Coon,以下是他回信的內容:

There's a specific rule in the CBA allowing the mid-level exception (and the
Early-Bird) to be used to match an offer sheet made per the Arenas provision.

參考 2005 CBA 本文,還確實有這麼一條 specific rule:
http://www.nbpa.org/sites/default/files/ARTICLE%20VII.pdf

Article VII. 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 Salary Cap,
Minimum Team Salary, and Escrow Arrangement

Section 6. Exceptions to the Salary Cap

(e) Mid-Level Salary Exception

(3)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to the contrary in Section 6(e)(2) above, if a
Veteran Free Agent with one (1) or two (2) Years of Service receives an Offer
Shee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XI, Section 5(c)(ii), the
player’s Prior Team may use the Mid-Level Exception to match the Offer Sheet.

Article XI, Section 5(c)(ii) 部份就是所謂的 Gilbert Arenas provision。

意思是說,如果有薪資空間的球隊依照 Gilbert Arenas provision 開出了前兩年中產級,
第三年大幅躍升的 Offer Sheet(如 FAQ #38 舉的 $5M/5.4M/13.9M/14.9M/15.8M
這種合約),則母隊依據此條規則可用 MLE 來 match 此份 Offer Sheet,此時可無視
Section 6(e)(2) 對 MLE 之漲幅所作的限制。

Early-Bird(Early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也有類似的規定,當其他球隊開
出這種 Offer Sheet 時,球隊可 match 此份 Offer 而無視 Early-Bird 的一般限制。
(Article VII, Section 6(b)(3)(ii))

不過依照先前的討論,林書豪不具有 Early-Bird 資格,所以尼克假如遇到這種情況,
則必定得動用 MLE 的這條規則來 match。

至於 2011 版 CBA 的 MLE 是定死的數字而非聯盟平均薪資這點,我猜相關規定也都據
此作了修正,因此應該沒有技術上的漏洞可鑽。不過 2011 CBA 還沒放上 NBPA 網站,
Coon's FAQ 也沒更新,所以也僅只於猜測而已。



來源: http://www.ptt.cc/bbs/NBAGM/M.1332175949.A.582.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wgho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