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3日

文/郭素貞
 

「親愛的吾妻:

(一)夫妻中途而別,對不起您,請您原諒。
(二)假如可能,希望您再婚!
(三)志遠、素貞的將來一任您,託您設法使他們姊弟進學吧。」
 

父親於61年前遭槍決。他在臨刑前夕寫下了這些話。我今年終於拿回他的五封遺書;可是高齡
85的母親,其心智狀況卻已無法理解摯愛的丈夫,臨終留給她的文字了。
 

今年偶然由從事歷史研究朋友處得知,檔案局竟然藏有我父親與一百多位政治受難者的遺書與
私人書信。找新聞來看,才知若沒有其他遺屬與民間團體的力爭,這些私人文件恐會繼續塵封
在不見天日的檔案櫃中。

我覺得荒謬的是,所謂的遺書不就是死刑者要留給遺屬的嗎?這一封封受難者親筆寫下的書信,
傳遞了他們身陷牢獄中對家人無盡的想念與情分,也訴說著理想與家庭責任難兩全的虧欠感與
無奈。他們的一筆一畫,盼能成為一絲一縷的安慰,在天人永隔之時,讓家人還能有最後的情
感寄託。讓死者誤以為多少能起安慰作用的遺書,會很快送達家屬手中。但我們一等就是60年。

受難者想對家人說幾句話的遺願及盼望存留人世的美好意念,政府冷眼以對,受難者之所以在
生命將盡之時,寫下隻字片語,是他們對國家最後的信心與請託,即使受到這麼多冤屈與不公
的對待,仍盼望信會被送到家人手中,但國家再次辜負他們。這是對死囚的欺騙?還是對家屬
的欺侮?

雖然現在已是民主社會,這荒謬也沒減輕。這些本來就屬我們的私人文件,被政府扣押侵占超
過60年後,還得去向檔案局提出申請返還,過程繁瑣不便,要所有有繼承權的子女都提供身分
證明,親筆簽署委託某位子女代辦,散居各地的親屬只好互相郵寄同意書。聯絡過程中我忍不
住委曲地想,這為何不是政府派人主動來聯繫辦理,是他們佔了爸爸的東西耶!
 

淚讀遺書悍拒摸頭

再說到檔案的申請,我平日忙於照料母親,趁這次到檔案局之便順便申請父親案件卷宗,包括
他的自白書。結果除身分證明文件外,還得提供父親的「除戶證明戶口謄本」!人被政府槍決,
身分證有登載,我們也早就得到政府設置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補償,檔案局不能自行調查事實嗎?

公務機關彼此能橫向聯繫完成的官僚作業,卻要遺屬在烈日下來回奔波補件,這是民主政府的
「公僕」對於政治受難者與家屬該有的「服務」嗎?另一位父親也遭槍決的家屬就覺得不受尊
重,氣得不願再申請檔案。

所以當我在檔案局流著淚讀完父親的遺書時,檔案局問我是否願意在7月15日,解嚴25週年
當天出席紀念儀式,由馬總統親手把遺書還我。我當下拒絕,只覺有點荒謬。若政府對整個
事件、受難者或遺族多點尊重,這封家書不會來得這麼遲、這麼痛、甚至令人憤怒。

我希望藉由我的經驗,能讓往後其他申請檔案的家屬,有更便利、更友善的措施。關於解嚴
或人權紀念日,不論我們有多麼嚴肅、崇高的訴求,都該落實在最基本日常的實踐中,這對
我來說,意味能早點知道父親在臨走前的掛念,能在失去父親後有機會睹物思人,能明白他
對我的期許與不捨。

 

作者的父親郭慶,在1952年遭到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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