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則大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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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軌的關廠工人,與一位要動腫瘤手術的好友

文/Albert Tzeng

其實我暗自慶幸昨晚有那群人在月台上怒喊「拖走」,因為有他們的不耐煩與憤怒,把事件
衝突尖銳化,把關廠工人的身影襯托的更悲壯,也把更多沉默者內心對抗爭者的悲憫激發出
來,更逼使大家去正視,台灣社會對勞資爭議中的受害勞方,同理心的吝嗇。

有人說「抗爭要有正確的方法!」義正辭嚴。

我要反問,關廠工人之前沒有用過相對「正確」的方法嗎?

你知道,這群六七十歲的老先生、老太太,去年六月起,「相對正確地抗爭」過幾回嗎?

我幫大家整理一下:

6/19 在桃園工總陪同下開記者會
7/4 在勞委會前夜宿大會師
7/17 向板橋法院提交異議狀
8/7 重回十六年前桃園的臥軌處抗爭(對,他們當年就臥軌過),然後北上在台北車站月台靜坐。

9/10 在立法院召開東聽會,同時舉辦普渡大劈棺
11/27 跑去以行動劇呼應Economist「馬笨蛋」的報導,又跑去國民黨部送「打狗棒」

事實是:他們半年多來一波波抗爭,換不來政府的積極回應。甚至,在這個充斥著假新聞的台灣,
是要到「跨年夜癱瘓捷運」的行動倡議,才稍稍引起社會大眾注意。

昨夜的集體臥軌,實在是這一連串沒有效果的行動後,走投無路的抉擇:如果不是造成大家不方
便,如何能讓大家正視他們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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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即使是經過昨夜的衝突抗爭,社會上有多少人真正知道,他們到底為什麼抗爭?請自問,
你知道嗎?

「因為他們老闆惡性倒閉,領不到積欠薪資與遣散費?」

錯!那是十六年前的事了。當年就是因為有桃園臥軌抗爭事件,才換來政府介入,以「關廠歇業
失業促進就業貸款」的名義,從就業安定基金先行撥款,形同「代墊償付」廠商積欠的錢,讓這
群弱勢失業工人,能得到國家法律規定的基本保障。

而過去半年來抗爭的起因,簡單說,就是政府認為十六年前這筆錢還只是「貸款」,充其量是
「代墊」。因為向資方追討無門,所以回過頭,聘請大批律師向這些老先生老太太提告,要他們
把十六年前拿到的(勞工眼中的)欠薪與遣散費吐出來。

我重說一次,在關廠工人眼中,這是「要他們把十六年前拿到的欠薪與遣散費,吐出來!」因為
無路可退,所以臥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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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第一次到倫敦,沒多久就碰上地鐵駕駛因為待遇談不攏而罷工。地鐵癱瘓,所以「數百
萬」倫敦市民或改搭公車、或走路、或騎單車,甚至有不少人因此請假缺工。但我碰到的多數人,
就只是默默忍受生活不便,因為「我們都是勞工,或許有一天我也需要罷工,我也需要社會大眾
對我的理解體諒。」

台灣社會也需要這樣的同理心,需要更多對勞資糾紛中受害者的支持,我們才能一起對抗日益崩
壞的勞動環境。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待遇遠遠落後於你的努力,如果你覺得連請個病假都會被白眼,
如果你擔心懷孕就會被解雇,如果你不確定老闆會不會積欠薪水忽然跑路,那就應該跟這些關廠
工人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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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然想到,昨天聽一個好友提起月底要動的腫瘤手術,還不確定是否惡性:

「… 四年前那次動手術我就自己請辭。我覺得沒有辦法幫公司分擔工作,就不好意思。那時候我
從來沒有從「勞工權益」的角度想過。

但這次我打算跟公司提,看能不能留職停薪。我現在覺得生病不是我的錯,養病是我的權益,我
實在沒有必要對老闆那麼體貼,自己放棄喜歡的工作。雖然在這個產業很少聽人留職停薪,但我
想看看公司會怎麼回應我的要求,看看老闆到底珍不珍惜員工。

最重要的是,我不知道手術結果如何。萬一這是我最後一份工作,我也希望離開前,能做出一件,
對得起自己曾身為台灣勞工的事。」

說得真好!

勞動者的尊嚴,不是政府或老闆賞賜的,而是要我們每個人用自己的行動,不管是對薪資休假的
爭取,在爭議中的抗爭,或是作為一個旁觀者的體諒聲援,去共同完成的。

2013.2.6 晚上後續討論摘要三點:

一、憲政架構的瑕疵

下午看勞委會的反應,我琢磨為何其遲遲不能放棄訴訟?想了一下,初步覺得這是監察、行政、
司法三權間的乒乓球。

簡單說:今日這則難題的根源,來自1996年政府以「就業貸款」形式來「墊付拖欠薪資與遣散
費」的權宜作法。也就是說,這筆錢法律上這是貸款,但當時在關廠勞工眼中,卻視為是政府對
掏空企業雇主責任的概括承受,兩者有不小落差。

十六年後的這次交手起於監察院。監察院察覺就業安定基金帳目中有一大筆未收貸款,對行政院
下屬的勞委會提出彈劾,於法有據。勞委會為了防禦,只好透過起訴把球丟給司法體系,避免犢
職。只是球到了司法系統角度,法官又不能處理當初政策「用貸款形式來墊付」這個政策決定造
成的瑕疵。三個體系都本於各自邏輯運作,卻就無法解決僵局。

如今解套,就是勞委會需要撥款代為償付積欠貸款,概括承受。這筆呆帳,就只能說是對於1996年
以前兼管不力的學費。如果勞委會無法承擔起院際協調的工作,那也就只能請院長或總統府出面。

話說,先前台大對紹興社區的案子,也有相同結構。是否該來想想目前憲法架構的瑕疵?──也
就是「監察院」的定位,特別在處理這些具有歷史共業性質的懸案時,依法論法而對行政院造
成的剛性壓力/政治裁量空間的剝奪。


二、憑什麼老闆跑了,政府要負責?

在版上出現的諸多質疑中,最常見的一種,是主張「政府不應該拿納稅人的錢去替逃跑的老闆擦屁
股」。某個朋友的留言,頗能代表這種看法:

「… 老闆賺錢,有一堆條例等合法避稅。憑什麼老闆虧了/跑了,政府要付錢?就算員工生活困難,
那仍然不是我們納稅人的責任…政府頂多已強制執行的方式,把老闆的東西儘量扣下來,可是如果
老闆死的或沒有資產了,法律上政府也拿不到東西給受害者。就像殺人犯不論施以何種處罰,死掉
的受害者也不可能得到任何補償。對我而言,我不希望我繳的稅是在擦別人的屁股」

我對這位老友的答覆如下:

一個事件,可以激起很多不同感受。我願意尊重你對此舉的不認同,但同樣的抗爭行動,讓我看見
的是,現行法令與行政體制對於保障國民基本生存尊嚴的無能。

你的權責邏輯,反應的是一種「經濟自由主義」的理解,這當中只涉及老闆與員工間的私人契約,
政府不能用納稅人的錢來介入。而我的觀點,反應了對「社會民主主義」的立場,也就是認為任何
理想的國家,政府有責保障每個國民基本的生存條件與尊嚴,也有責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包括工作要領的到薪水,被迫離職要拿的到遣散費。採取這種立場,除了實踐某些比較文明的人文
理想,也能讓每個勞動者能夠有安心就業的環境,對整體經濟也有好處。

前述勞動者「基本權利」的內涵,則又隨著每個社會發展程度的不同,不斷改寫。例如在台灣,多
數職場婦女懷孕就只能離職,在歐陸,若被迫離職責是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regnancy。

至於這種權利的保障,也不盡然都是要用稅金去填。應對措施,包括透過公司監察、金融監管、或
預收保證金的方式,預防各種惡意歇業,以及資金與負責人的外逃(所以我認為政府對於1990年
代相關措施的不足,需概括承受責任)。對於漏網風險,在很多國家,也會採取「就業保險」對各
種職業風險提供理賠(職災、失業、公司倒閉)。台灣勞保即屬此類,只是保障範圍與額度比較受
限。

以此案而言,當初「貸款」的財源,來自就業安定基金。而這筆基金的財源,來自聘用外勞的企業
繳交的人頭稅。當中沒有你交的稅金,所以你別急著覺得自己被佔便宜。


三、依法行事?政府的詐欺嫌疑

還有些朋友,強調「依法行事」的重要。例如某個朋友提到:

「既然當初已經協調好是用貸款的形式給予現金好救急,勞工簽字後就必然負擔還款的義務了。如
果當時不願意接受打折扣的解決方案,寧願拼死抗戰到底,就不應該簽字,不應該簽了字之後才來
反悔地說自己被騙了。」

我的簡單回答是:

如果十六年前我騙你哄你讓你簽下一個不利的契約,十六年後對當年口頭承諾一概不認,你可能只
能認了。但就目前各方說詞判斷,十六年前是勞委會的政府官員親口承諾「不會找勞工來索討這筆
錢」,大家是相信官方說法而簽下去。今天若忽視當年的政治溝通過程,只拿著契約書大談「依法
行政」,政府行為本質上就是詐欺。

而我不能忍受一個詐欺政府。

 
來源:http://tinyurl.com/aw27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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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後記)

朋友發了一個FB動態:

「悲慘世界:好淒美的故事
   勞工臥軌:要抗議也不應該影響別人」

知道歷史,不代表就能「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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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胡晴舫在《濫情者》寫過一段我很喜歡的文字:

「現代人太聰明,太世故 ,他已經不能單純去接受他所見到的景象。
他會找尋不同方法去解釋一切。就算是這麼簡單明瞭的飢餓感,也不見得說服他。
因為在他的世界裡,這件事已經不存在,
因此他也無法想像還有誰會被如此可笑的原始本能所控制。

值得擔憂的,並不是這個世界上還有人在挨餓 ,
而是那個饜足的人已經失去對飢餓的同情。」

我想起我大學時期有一位教授影響我很深,他叫郭力昕。

他曾經說道,對於電影,
他早已極度厭倦了一種關於受壓迫者,影像觀看方的犬儒式濫情。

循著脈絡,只有找到溫情,拿著衛生紙哭一哭,
走出戲院,回到現實生活什麼都沒有發生。

先不用談到什麼對於結構、權力、對話空間的省思,那些或許過於遙遠,
就舉最近的人事物,他們對於他們所看見飢餓的人依舊沒有同情,
對於受壓制的人依舊嘲弄,甚至他們就是打壓的一方。
他們在影像觀看的那一刻,得到的反身性是無法延續的,淺薄的。

力昕說他厭惡這種濫情。而且他對抗這種濫情。
當時我覺得我的感觸沒有這麼深。

現在回想起這一段話,真的覺得蠻震撼的。我想我漸漸明白他所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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