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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生  

(以下開始,轉錄自陳為廷眉批)

這幾天親軍方人士、《聯合報》開始指責「民粹修法」,指出各種《軍審法》修法後可能導致的
各種「惡果」。

推薦參考這篇文章,破解上述這些人的反動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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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7日 12:29

文/沈伯洋

幾個感想:

▇ 洪姐提到即是是業務過失致死,對他們已經是「很重的刑責」,他們更希望能夠換來好的改革,
以及國防部的交代。他們的理性和偉大的情操真的是永留青史。


▇ 軍審改革換來的是「事情發生之後有更好的審判/偵察」,但正如宗謀學長說的,檢察官沒有確
實的力量,這點務需改革(另外昨天集思廣益,也確實地收到很多關於人員配置的解決辦法)。
不然怎麼去部隊偵察?

▇ 我們並沒有換來「預防事情發生」的機制,而這制度才是造成洪死亡的主因。軍審改革是16年
來的偉大里程碑,但是事情沒有結束,如果陸海空懲的申訴制度不改,一年升兩次的將比兵多不改,
禁閉制度不改,那麼洪仲丘會繼續出現,我們只能「公正審判」,那事實上沒有達成訴求。請務需
針對這幾點作監督。

▇ 一堆人說沒有軍法就不能帶兵。挖哩咧,軍審是拿來給你威嚇兵的?陸海空懲擺好看的?陸海
空刑擺好看的?犯罪就是犯罪,沒犯罪就是沒犯罪,跟你帶兵有啥關係。我們會因為有家事法庭
所以爸媽都不能管小孩的論調嗎?奇怪耶你聯合報。

▇ 還有人說法官不懂軍中文化所以不能判案。法官沒吸毒也可以判吸毒案,沒通過姦也可以審通
姦案。難道都要請吳育昇來審通姦嗎?這次案件除了「施以法定職權以外之罪」外,哪個罪名一
般刑法沒有(然後這個罪有多難認定嗎?)?一般法官審凌虐定義的次數比軍法官多了整整不只
十倍啊。

▇ 軍審修了就只是「換一批較為公正的法官」和「換一批比較不會受到影響的檢察官」而已,不
代表原本軍法官和檢察官素質有多差(事實上優秀的不少),這些人只是受害於制度,只要經過
適當的訓練,仍然可以繼續從事法律工作。他們也可以在個案審判中對軍中文化做出專家證人的
解釋。曹金生這次很過份,但是要記得,是「怎樣的制度」讓他不得不過份。要改的是制度,不
是曹金生。

▇ 最好是戰時會出問題。如果一般法官平常都審理軍事案件,戰時的時候就把資深的法官拉去開
軍事法庭就好啊!講的好像很困難,法庭布置一下,人走過去就好啦!需要一個小時嗎?一群人
講的好像有多難一樣。

▇ 倉促修法?這點我最幹,16年前國防部就說要一步一步來,這16年以來國防部做過報告,還
有專人在國防部裡做研究,也有外包給學者,16年過去了,國民黨你還說一步一步來,你這是在
欺騙我們這16年失去記憶嗎?現在好不容易一次到位,就開始怪1985民粹修法,挖哩靠,16年
還修不了一個法,KMT你這16年在國會幹啥子?領便當嗎?那些寫社論的,你這16年是住在南極
嗎?

▇ 案件量問題,一年200多件案子,我們一般司法兩個法官一個月就可以搞定了,更不用說都是
簡單的案子。犯罪黑數部分,是當台灣沒有緩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認罪協商嗎?

終歸一句:修法尚未完成,許多制度需要修正,而聯合報需要自盡。




來源:http://tinyurl.com/kmgap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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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閱讀兩篇:


(某志願役退伍對於老將擔憂「修法後國軍未來」的看法)

http://bbi.com.tw/pcman/Gossiping/1I0RD-Tt.html


(酥餅老師的【Benchmark 洪仲丘虐死案】)

http://tinyurl.com/mvlvv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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