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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來源:Firework in Edinburgh Torch Parade, 2013 by TK)

2014年11月7日 8:18

給基督徒的選舉投票指南(對號入座版)

文/Jen-Ping Yu


光看標題就知道,這篇文章有可能被罵、被戰的。不過對我而言,底下這篇文章只不過是
之前發表在國度復興報639期「選賢與能的信仰省思」(底下為「選文」)一文的「實際
應用」與「對號入座」版,以及對於後來一些文章和事件的回應評論。


其實只要是選舉到了,教會界的媒體免不了一定會刊登許多與信仰相關的政治新聞和評論,
這些文章或許是教會領袖對於基督徒參政的看法(例如:楊寧亞牧師的「教會該如何面對
選舉?」),又或者說明基督徒參政的社論(如:論壇報的「帶著大使命的從政之路」)。
還有一些新聞,不外乎是那個候選人參加了什麼樣基督教界舉報的活動,或做了什麼樣的
「見證」。但對我而言,仍然沒有點出一個實際的問題:「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究竟如
何從聖經,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選擇,來投票?」

「選文」一文就是我對上述問題的不成熟思考,我認為:「公義、憐憫與謙卑」,就是聖
經所提出的,基督徒在選舉時要投給誰的標準。除了這個標準以外,候選人是不是基督徒,
在那個教會聚會,那個牧師相挺,其實一點都不應該是一個基督徒公民所要考慮的重點。
即便是他有所謂美好的「見證」,也都要從「公義、憐憫與謙卑」的角度來檢視,這樣的
見證是否跟他未來即將從政的「公共生活」相關。如果沒有,再怎麼令人感動的修辭,都
沒有公共與政治的價值。

甚至於,質疑一個候選人是否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可能對於我們是否能選出一個合
神心意的掌權者,也是一點意義也沒有。不論是不是基督徒,得不得救就終究是上帝的事,
這個「基督徒」自己的信仰生活如何,也是他個人與上帝的事。即便他是廟裡燒香拜佛,
就跟他有沒有每個星期天上教會一樣,跟基督徒選不選他一點關係也沒有。

小結來說,我總認為,上文所提的相關文章和新聞,還是過於表面,還是將基督徒的「真
假」與否,視為一個投票的選擇。但對我而言,不管他是不是基督徒,就算他是什麼牧師、
傳道,都不是我們要不要投票給他的理由。以舊約中的列王來看,那時的以色列作為上帝
的選民,不管是好王壞王,他們的得救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既然如此,那聖經又豈是用
「得救」與否來評論這些王的「好壞」呢?「公義、憐憫與謙卑」,終究應該是基督徒要
投給誰的依據。只不過基督教難搞的地方就是,這三個詞不管是不是基督徒,每一個人都
會用,但偏偏從聖經的脈絡來看,這三個詞的意義與應用跟這個世界所說的就是不一樣。

(理論說完了!底下開始對號入座)

先從公義談起:公義絕對不只是「依法行政」!更不是什麼「為何要去做法律沒有要求的
事?」基督信仰談的公義比法律的要求更多、更高!「依法行政」不過就是在律法主義之
下,那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的推托之詞。即便法律沒有規定要完全公開財產,本著真誠
的原則,我仍然這麼做,而且要做的更多。要談真正的公義,至少要做得比法律規定的更
多!

就像我在「選文」裡面說的,一個真正「行公義」的執政者,必須要誠實地面對自己,承
認自己就和其他人一樣,都是「不義」的。真正的「行公義」不是以自我為義,也不是以
法律為義;而是效法、追隨基督的義,也因此在規劃施行任何的決策時,就必須不斷地追
問每個政策的環節,是否符合了「基督的義」。

即便候選人不是基督徒,從政治的層面上來看,仍然還是有追求「基督的義」的可能。
督的義,乃是包含「憐憫」和「謙卑」。耶穌教導我們,所謂「憐憫」,是去愛我們的
「鄰舍」,是去照顧那些身處弱勢、貧窮的「最小的弟兄」,與他們同在。而基督的「謙
卑」,乃在於全然捨己,不以自我為中心,只以上帝的旨意為中心。也就是說,在判斷一
個從政者,或者政黨是否「公義」時,我們可以回過頭來從「憐憫」和「謙卑」去檢視他
們的為人,他們的政策是否真的「公義」。既然基督教所說的「憐憫」,是要去照顧那些
身處弱勢、貧窮的「最小的弟兄」,那麼一個只講求土地開發、經濟發展的人或政黨,當
然就不是一個會「憐憫」的政治人物,因為在許多的案例中我們已經看見,台灣現在的開
發與發展,往往是立基於錯誤的經濟學涓滴理論上,到頭來受益的只是財團與資本家,而
不是底層「最小」的勞工與人民。

一個真正「憐憫」的政治人物,絕對不會總是與財團、資本家站在一起,也不會總是提出
只是有益於資本家的政策,又或許只是不斷地強調要維護,如軍公教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真正懂得「憐憫」的政治人物,他會像德蕾沙修女一樣,和那些弱勢渺小的人民在一起,
即便是沒有選票的兒童,他也一樣關心。

而對基督教而言,真正的「謙卑」,並不是「謙虛」,而是學習基督的捨己,不以自我為
中心,只以上帝的旨意為中心。從政治的實際面來看一個「謙卑」的執政者,不會以他的
自我,他的名利,甚至是以他的權位,甚至是「政黨」、「家族」為中心,而是能夠時時
反省自己的軟弱與試探,願意謙卑的去聆聽人民微小的聲音,各樣不同意見的聲音。

所以,如果一個候選人只是不斷地在強調自己的黨派,家族,所要維護的特定群體,甚至
於要用「自己的生命來爭取勝選」。那麼,他不過就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候選人。

如果一個候選人,他願意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尊重專業,傾聽各式各樣不同群體人民的
意見與聲音,他也從不把勝不勝選當成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成就,那麼至少他距離真正的
「謙卑」要比上一位要接近很多!

總結來說,不管其他宗教怎樣,基不基督徒,真的不是基督徒投票的標準。教會也不應該
只是把「公義、憐憫與謙卑」當作一種口號,而沒有好好的去檢視個個候選人所提出的政
見與政策,以及個人的人格,是否真的符合聖經中所說的「公義、憐憫與謙卑」的標準。

雖然總有許多教會牧者說,對於國家要以祝福代替指責,要從消極變為積極。但不幸的是,
因為人的罪與墮落,聖經當中真正的先知極少「祝福」當時的政權,反而是不斷地「指責」,
不斷地「審判」!真正的先知與教會從不置身於公民社會之外,他們總是不斷地以「公義、
憐憫與謙卑」作為衡量政權的標準!而這也是現今有幸能身處民主社會的基督徒,在決定
掌權者之前,能夠用來作為投票的聖經準則。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notes/1015281718200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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