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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goo.gl/2XT0In

(節錄自《再寫攝影》,郭力昕,田園城市出版,2013,p.65-67)

「台灣製造」的婚紗攝影裡所展示的「交易性格」,則更令人瞠目結舌、百思不解。結婚儀式
裡是否一定要有影像記錄暫且不論;但如果它值得記錄、成為人生重要記憶,是因為每一個愛
情關係的結合,都是獨特的、具有莊嚴意義。然而,大多數人將這樣獨特且我莊嚴的儀式與意
義,交由商業婚攝禮服公司的攝影師來代為詮釋、設計、擺佈,將結婚的影像表現成一種完全
雷同的概念(儘管服飾、場景、花樣層出不窮),相互複製別人的結婚影像,並且將結婚的新
人,打扮成不是自己,而是婚攝公司代為想像的「美好的他人」。


據說一般是女性(或她們的父母)希望或要求要拍攝婚紗照片,因為這是女性一輩子我「夢想
成真」的時刻,是一生「最美」的時刻。姑且不論「女有歸」的夢想,為何非得以好萊塢或迪
士尼的造型/劇情為想像來源,也暫不問何以女性一生只能「最美」在此刻,或者,為何「美」
是被婚紗攝影師與化妝師所定義、為何「美」是以「打扮成不像自己原來的樣子」為標準 – 我
不解的是,在這樣概念的婚紗攝影裡,人們要通過照片記得的,是誰的婚姻?是婚姻儀式中的
神聖感、還是虛榮感?一個共同生活的決定,是靠兩人真誠的共同價值與信念、還是靠被人操
弄的婚紗表演照片來確認?

華人缺乏獨立自我和主體意識的特質,在婚紗攝影的文化裡一覽無遺,只是其嚴重程度仍令人
錯愕。在婚紗攝影的實踐裡,人們甘於讓那些婚紗禮服公司,代為捏造關於婚姻幸福快樂的各
種想像劇本或視覺情境,並擔任虛構情境的道具,全力配合演出,以事先「補償」婚後可能將
不復出現的故事、情境或感覺。這種畢其功於一役的「事先補償」,似乎同時反映了進入婚姻
的人,對未來由自己創造、經營各種豐富生活的能力或意願,缺乏足夠的信心。這是一個惡性
循環:越害怕自己沒有能力創造婚姻生活裡真正的快樂與滿足,就越需要這種自我催眠或心理
補償式的婚紗攝影,而這樣的自欺與補償,又反過來消解了在生活中追求與創造幸福的動能。
婚紗照的「交易性格」,因此不那麼是花一大筆冤枉錢、便宜行事地讓別人詮釋自己的婚姻、
美麗與幸福,而是拿想像情節與補償心理,交換了自己創造快樂生活的決心和動力。

記憶在具有主體性的人身上,才能發生意義。一個人如果不敢或懶於建造自己的主體意義,或
不願面對構成自己主體存在的各種生命經驗,或者將自己的身體與經驗工具化、交易化,這樣
的人在進行攝影行為時,照片恐怕產生不了什麼有意義的記憶。法國哲學家阿加辛斯基在《時
間的擺渡者》提到,人們常相信圖像可以喚醒曾有的時刻或記憶,但照片卻可以阻擋回憶。她
進一步指出,包括攝影的圖像,常常不是在為回憶服務,而是在「取代回憶」,因為今日人們
對照片的記憶,掩蓋了他們對事物與經驗本身的記憶,照片遂成為記憶的屏障或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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