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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柯裕棻(2010-01-13 中國時報)

歷經七年反覆討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創法)終於在本月七日通過了。除了對
文創產業租借法令鬆綁、減稅以及協助融資之外,與一般民眾相關的優惠如「藝文體驗券」
和票價補貼等措施也將陸續實現。

首先,台灣歷經藍綠兩朝政府,終於能夠有明確法案來推動文創產業,這當然是好事。這
些年來,我們已經深切感受文化做為政治鬥爭籌碼的慘痛代價,所以時至今日也不必再說
「錯過最好的競爭時間點」或是「晚韓國十一年」這樣為時已晚的感嘆了。不過,這些感
嘆其實說明了這個法案的思維模式:文創產業之發展與振興是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換言
之,這是經濟思維;是由國家主導的文化經濟工程;是對文化範疇進行的建設與治理。

也難怪這幾天來輿論頗有憂心之處。這些說法均擔憂文創產業一旦積極發展,「文化將淪
為商品」,高級文化的純粹將不保,文化的論述主導權將被產業奪走,文創產業將屠宰
「文化」羔羊等等。正統文化與傳統文化的捍衛者總是時時警覺文化面臨「庸俗化」的威
脅,這種「純粹焦慮」其來已久,且其來有自。此處姑且不論文化位階如此劃分是否恰當,
這個法案的撒錢態度確實讓人擔心文創產業為了搶錢而粗製濫造,因為我們實在看過太多
吃相難看的搶錢例子;或者,我們也擔心後果適得其反,像「國片輔導辦法」先例,政府
一但介入輔導之後,產業就失去了生命力。

更深的憂慮是,國家的文化治理將會有一連串的動作與效應,某些叛逆的可能被招安;某
些已經消逝的可能被撫恤立碑成為櫥窗;某些收益良好的可能特別受到獎勵;某些冷門的
反而更加遭到冷落。總之,獎勵政策一旦執行,規範性的價值觀會導引未來的文化氣候和
發展趨勢,令人擔心的「弱勢平等」問題其實不只是偏遠地區是否能夠看到表演的問題,
而是市場競爭與淘汰邏輯將全面支配文化範疇,賺者恆賺,而冷門者卻遭到加速淘汰──
儘管這絕非立法本意。

這些疑惑其實都來自於我們對「文化」的不同想像。如果想像是社會行動和參與的先決條
件,那麼我們應該想想,國家相關單位接下來制定相關細則辦法時所想像的文化創意產業
究竟是什麼?產業內部的生產者所想像的「創意」究竟是什麼?而我們民眾在期待什麼
「文化」?我們覺得什麼是我們需要的文化補助?什麼是我們樂見的文化成長和經濟收益?
     
有個搞文創的朋友無奈地說:「有總比沒有好,總是要有個開始吧。從這個基礎上開始改
革也好。」此言甚是。如今我們該有的態度不是杯葛或懷疑,而是積極參與並且踴躍建言,
我們既然樂見其成,就更應該大聲地將意見提出來,畢竟文化不是執政黨或在野黨的政治,
文化也不只是生意而已,文化是大家的事。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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