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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美議員促NBA取消球員年齡下限

作者:bri


「高中跳級生的心智比較不成熟」是一個常聽見對年齡設限的論點,不過 
Sports Law Blog 在 2005 年對 84 個曾被逮捕的 NBA 球員學歷作了調查:

詳細名單及全文請見 http://0rz.tw/X0oGt

84 個曾經被逮捕的 NBA 球員中,
48 個受過 4 年大學教育,比例是 57.1%。所有受過 4 年大學球員佔聯盟中的 41.1%
15 個受過 3 年大學教育,比例是 17.9%。所有受過 3 年大學球員佔聯盟中的 20.9%
12 個受過 2 年大學教育,比例是 14.3%。所有受過 2 年大學球員佔聯盟中的 11.1%
 4 個受過 1 年大學教育,比例是  4.8%。所有受過 1 年大學球員佔聯盟中的  6.5%
 4 個受過 0 年大學教育,比例是  4.8%。所有受過 0 年大學球員佔聯盟中的  8.3%
 1 個是國際球員,比例是 1.2%。所有國際球員大約佔聯盟中的 12.2%

另外被逮捕的年齡平均是 28.2 歲,平均受過  3.2 年大學教育,平均在聯盟待了 6.4 季。

如果去除掉在退休後才被逮捕的,以上平均會大約下降到 26.9 歲,
平均受過 3.1 年大學教育,平均在聯盟待了 5.6 季。


當然這是小樣本,不過有沒有唸大學跟日後被逮捕的比例,在這似乎看
不太出關聯性,而球員會惹上麻煩,比較可能是在生涯的中期或晚期,
至於其中的原因推測可能有很多,這邊就不再一一列舉,不過大致跟高
中學歷不太有關係,你要說一個在聯盟打了五六年的球員,忽然因為持
有大麻、酒醉駕車或是傷害罪被逮捕,是因為他只有高中畢業?我想這
中間的邏輯不太說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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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篇文章的作者 Michael A. McCann 在 NBA 對年齡
設限之前,曾經寫了一篇文章(這裡可以下載: http://0rz.tw/44dcd
說明高中畢業就跳進  NBA 的球員和聯盟各自的比較利益所在,稍微列舉如下:

以下是高中畢業就跳進NBA聯盟的球員的利益:

1. 選秀會上的成功

從 1975 到 2003 年,有 29 個(不包括 Moses Malone 和
Ronnie Fields 等六人)高中畢業生直接參加選秀會,其中66% 在
第一輪被選上,17% 在第二輪被選上,17% 沒有被選上,83% 在
選秀會上都有球隊可去,這個數字比大學畢業生在選秀會上的中選比率高出不少。

2. 財務上的成功

2001-2002 年球季,高中跳級生 NBA 球員的平均年薪是 $5,358,270
                             NBA 球員的平均年薪是 $4,500,000

2002-2003 年球季,高中跳級生 NBA 球員的平均年薪是 $5,988,808
                             NBA 球員的平均年薪是 $4,546,000

2003-2004 年球季,高中跳級生 NBA 球員的平均年薪是 $6,061,962
                             NBA 球員的平均年薪是 $4,917,000

3. 因為少了四年大學教育,高中畢業就直接進入聯盟,可以盡可能把
    第一份菜鳥合約早點走完,在最極端的例子,日後的薪資總所得大
    約可以差到 $100M。

4. 所謂的大學教育的價值,對籃球員來說也十分可疑,據估計,一級
    大學的籃球員一週花在練習、重量訓練、球隊會議、旅行和比賽的
    時間大約是 40 小時。何況大多數大學球員也沒有唸畢業,1999
    年到 2000 年,康乃狄克大學籃球隊只有 27% 的球員畢業,1991
    年到 1995年,馬里蘭大學籃球隊只有19% 的球員畢業,奧克拉荷馬
    大學籃球隊畢業人數是 0。

5.機會主義和避免悔恨

   球員在大學待的越久,球技就越容易被挑剔,反之,
   球員在學校待的時間越短,越容易因為「潛力」被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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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NBA聯盟的利益包括:

1. 人生經驗

    在這裡指的是受過大學教育和成為「良好公民」的關係。

2. 保護比賽和總管及教練的工作

    如果讓高中畢業生在大學多打一年,會得到比  NBA 更多的上場時間,
    可以鍛鍊球技,間接增加  NBA 聯盟的精彩度。除此之外,NBA 球隊
    也可以不用花費過多的時間在高中球員的調查。 Donnie Walsh 在
    這點說過:「如果一個教練要因為錯過下一個 Kobe 被批評的話─而且
    是嚴厲的批評─他得要跑去看八年級的籃球賽。事實上,如果他沒去然後
    錯過某名球員,那他大概就可以跟工作說拜拜了。」

3.  高中畢業生可能無法對經紀人的選擇做出良好判斷,而這其中牽涉到金錢
     和其他的商業利益關係。

4.  最後,也是無法說出口的理由:保護大學籃球界的利益。高中籃球明星如果
     進入大學,無疑會增加 NCAA 的精采度和話題性,這部份的影響有下列幾點:

    從 2003-2004 年球季開始, CBS 要支付 NCAA 每年美金 564M
  (總額是美金 60 億元),作為轉播 March Madness的費用,精采的
    比賽可以提高轉播的收視率。

    另外,NCAA 會將大約 30% 的總收入分配給參賽的學校,還有大約
    同樣比例的錢會分配給 31 個運動聯盟(在2003 年,這筆錢大約是
    美金 235M )。

    很多學校依靠男子籃球隊來資助整個體育部門。舉例來說,密西根州大
    體育部門每年美金 43M 的預算,大約20% 要靠男子籃球隊的收入,
    光是March Madness 一年就可以提供大約美金 2M ,可以用來付學校
    棒球、高爾夫、足球、游泳、網球和摔角隊的費用。

    另外,大學因為  March Madness 可以提高本身的能見度。舉例來說,
    羅德島大學的男子籃球隊 1998 年意外地打進八強,結果申請入學的人數
    是十年來第一次有所增加。密西根州大在 2000 年得了冠軍後,申請入學
    人數創了記錄。

    校友捐款也同樣會增加。舉例來說,康乃狄克大學籃球隊在 90 年代晚期
    很成功,結果校友捐款在兩年內成長了三倍。

    教練會因此受益。Coach K 和 NIKE 簽了 16 年美金 6.6M的合約,即使
    比較不出名的學校,教練都可以得到每年10 萬美金左右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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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後面還有關於反托拉斯法和勞工法的研究,不過這部份就先略過。
另外補充說明,McCann 是 Clarett v. NFL案中,Clarett 這方的律師團
成員,他對年齡限制的反對自是不用說了,所以他其實對聯盟的各點利益都
提出了反駁,如果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


如果有興趣從法律的角度思考這件事,不妨先從下面這個問題開始:

作為專屬代表聯盟裡所有球員的 NBPA,和 NBA 聯盟所簽的
集體協議合約 (Collecitve Bargaining Agreement),有什
麼依據可以排除還沒加入聯盟的其他人進入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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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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