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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有163人的正躺在醫院,大腦呈現「海綿化」(體液漸漸抽乾,露出空洞)。

觀看台灣當權人士的動作,不禁想起醫生說所謂病情會大肆冒出與擴散的「十年後」,
屆時台灣幕僚與負責體制早已全面改組,
我們要找誰來為十年後我們躺在病床上的家人負責呢?



一個確定的結果,和一個未知且尚未發生的事實,為何會這麼難讓他們理解?
說來諷刺:此刻願意站出來負責的「勇敢官員」,
屆時又是否「等同」於可以讓醫院的人「重獲新生」呢?

若是沒有上帝的能耐,揚言出救世主般的誓詞豈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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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發真相,認清事實


吃美國牛內臟的得病機率只有「百億分之幾」嗎?衛生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算出吃美國牛內臟得
到新庫賈氏症的機率為百億分之1.5。然而,其計算機率所根據的統計數據---美國只有三頭病牛─
卻是錯的,因為美國農業部使用的統計方法根本違反了基本統計學原理。

 

以日本為例,從他們發現狂牛症病牛後就對境內牛隻進行全面普查。然而,事實上,美國農業部從
未對美國牛進行全面普查,連隨機抽樣調查都沒有,而是只檢查由業者自行認定與採樣的疑似有問
題牛隻。其假設是,假如他們在這些牛隻身上找不到狂牛症,那就更不可能在其它牛隻身上找到狂
牛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狂牛症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ac/06/transcripts/1006-4240t1.htm

 

但這樣的假設極不恰當。例如,假設疑似問題牛隻共有八十萬頭,其罹病機率是百萬分之一,而看
似健康牛隻共有二千萬頭,其罹病機率是二百萬分之一,則疑似問題牛隻罹病的期望值是0.8頭,而
看似健康牛隻的罹病期望值卻是10頭。換句話說,如此一來,即使對全體疑似問題牛隻進行普查,
也不見得能找到病牛,但在此同時卻極可能還有10頭病牛沒有被發現。至於,疑似問題牛隻數量與
看似健康牛隻數量相比,真有那麼懸殊嗎?的確很懸殊,因為大部分牛隻在健康開始出問題前就被
宰殺吃掉了。感染狂牛症的病牛必須等到兩三歲大時,才可能會開始出現症狀,然而牛隻們卻沒什
麼機會長到那麼大。「比較年輕的牛隻是會被傳染而且具有傳染力的,然而牠們在開始出現症狀前
就會被宰殺供人類食用了。...換句話說,美國沒有發現其它狂牛病牛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我們美國
人已經吃掉所有的證據了。」
(Greger, 2003, http://www.organicconsumers.org/madcow/greger123103a.cfm)

 

事實上,美國發現的第一頭狂牛症病牛,就是一隻看似健康的牛。根據美國的新聞報導,牧場工作人
員 David Louthan 表示,那是頭 "perfectly good walking cow",之所以會被送去檢測,「完全是巧合」
(just a fluke):當他發現那頭牛被誤送到拖車上時,因為趕著下班,懶得再把牠帶出來,就直接
用槍把牠殺了,所以這頭牛才會陰錯陽差地被送去檢測。後來這位員工由於害怕自己染上狂牛症,因
此到處寫信告知此件事情的真相,結果沒多久就被牧場解雇了,USDA(美國農業部)人員還到他家
門口守候,甚至有配槍的USDA人員把他帶到車上質問「你到底想怎樣?」
(What do you want?) (2004年2月6日,http://www.msnbc.msn.com/id/4198248)

 

另有一種說法認為「至今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案例,因為食用美國牛肉而得狂牛症」
(參閱 http://www.udn.com/2009/10/28/NEWS/NATIONAL/NATS6/5218491.shtml

然而,這是事實嗎?

 

請參閱"First North American death of Mad Cow disease reported"一文。
http://www.mapcruzin.com/news/rtk080802c.htm

該文作者是加拿大人,講的是剛好發生在他家附近的北美洲第一位被提報的狂牛症致死病例(人)的故
事。這個病例在過世好幾個月後相關的新聞才爆發開來。由於這個病例是在過世之後才被檢驗出死於
vCJD(新庫賈氏症或人類海綿狀腦症),但是當初用來醫治此病例的內試鏡後來也被用在其他七十
幾位病患身上。由於vCJD會經由輸血傳染,醫院害怕將來被這些無辜的病患控告醫療疏失,因此主
動通知這些病患相關的風險,整件事情才爆發開來。

 

或許您會說這是發生在加拿大的故事,與美國有什麼關係嗎?有的,因為美國也是一樣,並沒有強制
規定醫師與醫院一定要提報疑似的病例。「美國疾病管制局並沒有實施全國性的規範來要求醫師與醫
院提報此病的病例。」(Steve Mitchell, 2003, http://www.rense.com/general47/spor.htm)

 

另外,請看看美國第一位因狂牛症致死的病患的相關新聞報導,如下列網址:
http://edition.cnn.com/2004/HEALTH/06/21/madcow.patient/

 

這位小姐於2004年過世時,正值25歲的花樣年華。她於1979年出生於英國,於1992年移居到美國,
於2002年四月被診斷出疑似罹患vCJD。在那之前,她已吃了大約10年的美國牛肉了。

 

當然您也可以說她不是因為吃美國牛致死的,而是因為吃英國牛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因果關係要如何
推論,那是您個人的自由。但我只相信客觀的事實:她死於vCJD,而她吃了大約十年的美國牛肉。

 

附註:vCJD潛伏期為7年以上,可參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網頁,
網址為 http://www.tlri.gov.tw/Info/News_Detail.asp?RID=12449


(二)破除迷思,拒絕美牛

對於自由民主的政治體制來說,制定各項法規的基本精神必須以保障個人人身自由為原則,然而,若
個人自由會影響到他人的自由,就必須予以限制。簡單地說,亦即,個人自由必須以不侵犯他人自由
為前提。

 

日常生活中有太多不好的東西會對人產生負面影響,公權力不可能全面介入干涉個人的私生活,除非
此個人行為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例如,喜歡熬夜作息不正常或不喜歡吃蔬菜等等生活習慣也會致
癌,但民主政府不會立法禁止熬夜,也不會規定每人每日一定要吃五蔬果否則要罰款等等,因為這些
行為不會影響到其他人,除非熬夜不睡時製造噪音影響到別人安寧。

 

在此共識之下,我們便可就下列事物逐一探討:

1. 檳榔:個人嗜吃檳榔會導致口腔癌,但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因此公權力不介入。

2. 酒:個人酗酒除了傷身外,酒後開車會造成公共危險,因此明令禁止並取締,有些國家甚至禁止在
室外公共場合喝酒,例如澳洲。

3. 香菸:個人抽煙除了傷身外,二手煙對旁人的毒害更嚴重,因此我國已明令禁止在公共場合抽煙。


4. 牛肉:個人嗜吃牛肉(紅肉)可能會增加罹癌的風險,但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因此公權力不應介入
也沒有介入。

5. 美國牛絞肉:個人嗜吃美國牛絞肉具有罹患狂牛症的風險,然而狂牛症變性蛋白已被證實會經由輸
血傳染,而且美國牛肉與其他牛肉無法輕易分辨,牛絞肉更可能混入其他食品加工品(例如火腿、貢丸、
素料等),使所有國人皆暴露在狂牛症的風險之中,那麼,公權力應不應該介入呢?

美國牛的情況,若真要以菸酒來作比喻的話,那就好比是某一特定品牌所出產的酒,有一定的比率有問
題,喝了可能會死人(例如在某種機率下會混到工業酒精),而且也確實有人因此喪命。那麼,在該品
牌無法保證也無法做到百分百安全的情況下,我們會允許其在市面上販售嗎?當然,沒有任何東西可以
做到絕對百分之百安全。但是,一個有理智的人會想辦法提高自己吃的東西的安全機率。如果我們已知
紐、澳等國的牛肉甚至台灣牛的牛肉的安全機率比較高時,何以要讓自己屈就於比較不安心的食物?

 

即使台灣人吃美國牛得此病的機率低到微乎其微,那麼台灣牛得此病的機率呢?我們真能信任台灣的畜
牧業者不會有人拿美國牛雜肉骨粉來餵食牛隻?我們真能信任台灣的飼料業者不會有人拿美國牛雜肉骨
粉來混入飼料之中?吃了之後,反正潛伏期很久,又不像急性腸胃炎可以馬上被人發現?因此有太多的
環節可能出問題。台灣的執法效率、敬業精神、職業道德、飲食文化、甚至人種基因,都與歐美不同。
等台灣牛也淪陷了之後,我們就不用為了美國牛在這邊爭辯了。

 

至於台美利益交換的問題,如果我們現在對美貿易的順差就已經很多,那麼有必要退讓以獲得什麼更進
一步的利益呢?就貿易上的利益來說,頂多是某些對美出口商藉此可減少關稅等相關出口成本,那麼,
除了這些出口商,以及有買相關公司股票的人以外,其他人能得到什麼利益?即使相關公司的員工,也
不見會因為大老闆賺更多錢而跟著加薪,其他普羅大眾就更不用說了。另外,若將此歸因於世界貿易組
織WTO的規範,那就更說不通了。中國、紐西蘭、澳洲等其他國家也有加入WTO,但卻可以堅守自己
的主權,拒絕開放美國牛絞肉進口。

 

話再說回來,除了全面的食品安全疑慮(除非有人此後絕不再吃任何「加工食品」)與輸血安全疑慮
(除非有人一輩子都不會用到別人輸的血)之外,我們為了讓這些大老闆們賺更多錢,還要付出什麼代
價?麥當勞等大型連鎖速食店的酸油事件,造成了多少清白的小店家(例如炸雞排、鹽酥雞、臭豆腐等)
生意跟著一落千丈?更前一陣子的中國毒奶事件,造成多少清白的麵包店跟著倒閉關門?這就是為什麼
這次國內有那麼多牛肉相關商家或產業公會急著建立自己的認證方式以撇清關係,但開放有疑慮的美國
牛絞肉與內臟進口後,這些商家生意難保不會受到波及。

 

政府本就不該為了發展經濟而犧牲民眾安全,更何況如果並不見得有利於全民的經濟發展呢?



(本文作者放棄一切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歡迎任意使用或轉錄,不用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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