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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參選總統  

(圖片來源:http://goo.gl/CZIZUe

2015年6月18日 15:53

文/李志德

必須承認,一直沒有太認真看待洪秀柱的政見,總覺得她的談話和主張,更多是
深藍統派的「政治鄉愁」, 應該尊重她的情感,卻不是太需要分析、議論的公共
政策。

但過了六月十四號,一切都不一樣了。洪秀柱將代表台灣第一大黨參選總統,所
有的「政見」未來都可能搖身一變成為「政策」,牽動我們甚至我們下一代、下
兩代的生活。所以實在應該嚴肅認真討論一番。

「兩岸簽署和平協議」 毫無疑問是洪秀柱政見中最應該仔細談清楚的議題。

首先問一個問題:美國和墨西哥需要簽「和平協議」嗎?或者比利時與荷蘭?當
然不必。但在二戰結束後,德國和法國的確簽署了某種「和平協議」;而「歐洲
煤鋼組織」這樣的設計,更可以視為某種「集體和平協議」。

兩相比較可以發現,「和平協議」是在兩個或多個國家剛剛結束戰爭狀態,為了
防止戰端再起而彼此商定出一種心理的及制度上的約束。換句話說, 當事國間還
有爆發戰爭的可能時,「和平協議」才需要被引進來。所以當今的美國和墨西哥
不需要,但一九四五年時的德、法或歐洲諸國之間卻有此需要。

第二個問題:兩岸之間,是哪一方還有戰爭意圖呢?毫無疑問並不是台灣。這說
的不僅是主觀上台灣沒有能力也不想對中國發動戰爭。更重要的是在一九九一年
五月,中華民國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這意味著台灣從法律體制上結束了內戰
狀態,認可了分裂分治的事實,從頭、從新定義了兩岸政府的關係。中共政權對
中華民國而言是「敵人」而不再是「叛徒」,這一點非常重要。

但相對的,在過去六十年中間,我們並沒有看到中共當局和台灣同步調整法制,
以期走出內戰狀態。相反的,從「反分裂國家法」到修訂中的「國家安全法」,
中國針對台灣的「內戰法律體制」變得愈來愈強化而不是減弱。

寫到這裡,肯定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因為台灣不想打仗,而中共愈來愈想打仗,
所以簽了「和平協議」不就剛好多加一層保險嗎?

直觀看起來似乎是這樣。但問題在於這一份可能的「和平協議」究竟內容是什麼?

還是回到諸如二戰結束後德、法之間這種一般性的和平協議來看。這種協議裡規
定的和平條件可能很公平,也可能對某一方非常壓迫。但不管如何,它簽署主體
的身份必定是明確的: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或者幾個國家之間。

但兩岸之間如果要談出一紙「和平協議」,可能有這樣的前提嗎?當然不可能。
事實上,兩岸如果要商談和平協議,首先被提上議事日程的,就是兩岸政府,或
者更多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地位問題,不解決這個問題,到最後連簽約的
主體都會變得不確定。

而很明顯的,在現今的兩岸關係裡,只要一提出這個問題,就會卡住後頭所有的
議題動彈不得。中共政權的意圖是清楚的,和平協議是表,真正要開啟的議程,
是中華民國體制的「處理」。這樣的思維從國共內戰時期到今天都沒有改變。
不相信可以去看一九四九年四月那份國民黨最後沒有簽字的「和平協定」,內容
很清楚,那只是發動「渡江戰役」前的城下之盟。

作者絕不否認倡議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良善動機。但這絕對是抓錯了藥。真正應
該深思的問題是:一個小國,被一個始終不放棄武力侵略他的大國「再三提醒」
簽署和平協議,究竟是為什麼?這樣的和平協議,究竟是強國真心誠意放棄戰爭
的意思表示,或者更多是某種「城下之盟」?

對這個問題,台灣人民其實早有答案。他們回答的方式不是去追問這份協議應該
或不應該有什麼內容,而是根本反對開啟這種「和平協議」的談判。

這絕對不是台灣人樂意活在戰爭威脅之下。而是要維持和平,至少現在還有其它
的方法:建立可以嚇阻侵略者的國防力量;在大國的地域戰略中求取平衡等等。
這代價很高:要多花錢、多繳稅,壯丁要當兵受訓,表面上要承擔更大的戰爭風
險......等等。但無如何,都好過拿自己珍惜的政治體制做為開啟這桌談判首先必須
付出的頭期款。

如果把這樣的反對意見視作「民粹橫行」,作者得說,洪秀柱團隊或許太輕忽了
公眾分辨真假問題的能力。

 


來源:https://goo.gl/1nG9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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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文章下方回應

(李志德)

多謝同學指點,我相信心平氣和的文章寫法就能換來心平氣和的討論。

我同意「如果」「一中同表」先成立起來了,就可以往下推演「和平協議」,
或者其它...但問題在於諸如「一中同表」、「大屋頂中國」之類的理論究竟有
沒有可操作性,或者操作起來的結果,究竟會如我們所願保住我們的主體性,
還是會適得其反?

比如「一中同表」會不會有一份比各自憲法更高的「超憲制文件」?台灣有沒
有外交權?有沒有與它國的軍事結盟權?司法權的安排?等等等.......這種問題
可以一直問下去。

但我就是不想陷到這裡頭去,而是想更往前問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好好的要
拿自己國家獨立自主的現況去跟一個強鄰談判?因為這種談判的結果無論如何,
都會削減國家主權和戰略的自由度。

需要發動「一中同表」或者「大屋頂」這類的協商的理由,我現在看到的有兩
種:1.中國愈來愈強,兩岸差距愈來愈大,所以現在談條件最好、2.統一是現行
憲法下的國家義務

這兩個理由,在不同的泛藍朋友中的論述會交叉出現。但某種程度,這兩種動機
是相反的。我簡單說,對第一個理由,我覺得即使退一萬步,把尊嚴和自主性放
一邊,現在都還不到需要談投降的時候;第二點,從中止動戡以來,我們就已經
放棄了這樣的義務,這就接回我文章的脈絡了。 往下還可以再寫,但太長了,
先到這裡。

--

(謝生金)

我個人覺得,中共根本就不會與臺灣簽和平協議,那等於要它接受兩岸永遠維持
現狀,或是要它答應只有它自身符合國民黨開出的條件時,兩岸才有可能統一,
兩者它都不會接受。臺灣人可能會覺得簽協議對自己不利,共產黨又何嘗不是這
樣想的呢?臺灣要獨立,我覺得除非是中共崩潰。中共只有還能在大陸能夠維持
統治,那就說明中國的國力還在增長(威權國家要是不能維持經濟增長,最後肯
定是要走向崩潰的)。當兩個對手實力相差太大時,弱小的一方勝出的唯一機會
是等待強大的一方犯錯誤。(大陸人的一點淺見,打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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