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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  實際入稿日期: 2012-03-05

作者:王道維(作者為清華大學物理系教授)


這幾天台鐵車廂性愛趴的新聞轟動了整個社會。在各界異口同聲地譴責這樣荒謬的事情
時,蔡姓主辦者所表達的觀點卻可能更需要我們深思:「舉辦性愛趴是為要實現少數族
群的性癖好…,在我們眼中『一男一女』的形態也很奇怪。」

也就是說,整件事真正的癥結是:如果這件事的女主角小雨已成年,而且是在非公開場
所進行性愛派對,那公眾輿論對整件事是否就無權表達異議?甚至應該尊重他們表達其
個人理念的自由,只要沒有人被強迫?
 

雖然主辦者的觀念與目前的社會道德標準迥異,但是多數人似乎不知道該如何回應這樣
的觀點(除了不希望發生在自家還子身上)。畢竟在高舉人權與自由的現代社會,我們
不得不承認這事件的確有個人自由的空間。

其實,類似的性觀念早已透過電影小說、網路夜店、或八卦新聞滲透到我們的生活,甚
至在中小學的教育現場都可以發現其影響。

若以學術性的語言表達,這就是所謂的「性權」:「簡單來說,就是人不能因不同類型
的性的選擇、表達、傾向、行為等等而受到岐視和迫害。」(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性權就是人權宣言》)。這裡所謂的「不同類型性行為」當然包括多P雜交,只要不
是強迫別人。

在過去二十年來,「性權運動」的確曾為一些在性別或性傾向處於弱勢的族群(如傳統
社會中的女性或同性戀者),提供一個發聲與支持的力量。但是當主事者嘗試引用「性
權」來為其行為作辯護,或是當社會對於其觀點的道德性選擇沉默時,我們其實已陷入
「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中對於「身體自主權」的迷思,而不知道事實上
聯合國的《普世人權宣言》中其實從未肯定過這樣的「性權」存在。

問題是,一個「人」所擁有的,並不是只有身體的自由,更有心靈的尊嚴與社會的連結。
這些因素本來就互相影響,不能只單獨強調其中一項。此外,身體的「需要」與「慾望」
(或癖好)是完全不同的:前者的滿足能使一個人完全,肯定心靈的價值,也為整體社
會帶來貢獻;但後者但卻是將心靈臣服於肉體,很容易沉迷而後被控制,因而減損個人
與社會的利益。

舉例來說,去年十一月,好萊塢女星黛咪摩爾著名的開放式婚姻(即婚約中不限制對方
的性行為對象),最後卻仍因為第三者介入而以離婚收場。這提醒我們「強調個人的慾
望(或癖好)」其實過於片面短視,反容易為當事人與社會帶來自己所不能承擔的傷害。

所以,雖然這樣的「特殊性癖好」是屬於個人隱私與自由的範圍,我們不應該像若干衛
道之士指責嘲諷這些當事人,但這卻不代表社會大眾不能對這樣「極端的性權觀點」表
達反對之意。

事實上,如果我們能開始發揮道德勇氣,在類似事件尚未影響更多人之前能有智慧地勸
阻,節制社會上已過於泛濫的聲色誘惑,教導成人如何將過多的情慾以合宜的方式來轉
化,並同時以更實際的性教育來幫助孩子釐清觀念,也許我們就可以避免下一個小雨或
可能性侵別人的癡漢出現。

畢竟,這些事件背後的意義絕對不只是成不成年或公不公開的問題而已。





來源: 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2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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