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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高層面對醫療投訴時,應如何給予員工支持?

作者:精神科專業醫師


健保開辦以來,健保局秉持著「全民吃到飽、各方都討好」的策略贏得高度滿意,後遺症自然是
醫療費用飆升,導致收的保費不夠支付。健保局窮則變,近年的祭出各項醫院、分科總額、論件
計酬...等等花俏的「算計」方式,就試圖個維持制度繼續運作下去;但是,代價就由整體醫界來
支付,亦即將風險完全轉移到醫療提供者。
 

醫院經營者都知道:只靠「健保一定虧錢」

健保開辦之初,定價就已經過低,但是院方多誤以為比「氣長」,將體質不佳者拚倒,就可以瓜
分其市場,暫時忍忍就罷了。沒有想到,竟然就此陷入了價格紅海--長期給付過低,幾乎沒有賺
頭下,唯有「薄利多銷」一途可以維持生存。

所以,醫護的薪資只降不升,有的醫院甚至把醫生當成抽佣的業務員,歸我管,不可兼差,但也
不給底薪。降低成本的方法還有「遇缺不補」、「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任由第一線人
員過勞,再以「犧牲奉獻」、「共體時艱」…等等來安慰之,相信說的人自己也心虛不已。

考得上醫學院且念畢業的醫療人員,豈可能沒有思考能力?為什麼自己的工作壓力會如此龐大?
好吧~為了病人多做一點,也當成積陰德,做善事;只是,努力做了還是無端被「投訴」,情何
以堪?

例:某醫院急診,一位長期洗腎的病人因大吵大鬧與暴力行為被家人送來。當班醫師評估後初步
判斷為「急性情緒性障礙」,給予鎮定劑治療。幾小時後,因為病患呼吸狀況不對,進一步檢查
後確認為「蜘蛛腦膜下方出血」。家屬質疑延誤診治,告上醫院。

「醫療」絕非「服務業」!

近年來,開始出現「醫療服務」一詞,讓人誤會起「醫療業」=「服務業」。很多醫院還聘請服
務公關業者來訓練員工,電話禮儀、應答、化妝…等等,以增進服務品質。殊不知,醫療本來就
具有「健康資訊/疾病知識極度不對等」的特性,所以專業人員才應運而生,為病患判斷分析、
決定應接受的治療與處置。醫療人員基本上是病人的診斷/治療「代位決定者」,提供的「服務」
首以「治療/減少病苦」為目的。

一般服務業只是增進生活、解決不便或甚或增進身心舒坦,並不會危及到健康,甚或是生命。
一般大眾經過簡單自修、練習,或也可以達到差不多的智識理解,做出業餘的成績。但,醫療
絕非兒戲,也無法速成,需靠長期養成與不斷進修,方可做出最佳的臨床判斷。

「客戶永遠是對的」? 醫療業不適用!

病患/家屬頂多站在自己的立場,受限於自己的智識下,去臆測醫療提供者的「服務」未臻完美,
據此提出抗議,甚或法律訴訟。

例如: 家屬「控訴」醫生對病危的親人強加壓胸,致使肋骨斷裂,又施以電擊…等等不人道手段,
致其父親終於受不了折磨而過世…,有醫療背景者皆知此為「心肺復甦術」之急救方式,正確無
疑啊!

我們都能理解家屬傷心之餘,憤而投訴/告訴屬人之常情,雖然遺憾,但也不代表誰一定對,誰
又一定錯。唯有醫病兩方詳細溝通,拉近醫療與情緒認知上的落差,因為理解而得以出現最佳
結局。

醫院高層(院方) 您是醫療的後盾? 還是毀滅者?

「醫醫相護」實不足取,因會掩蓋了需改進的缺失,導致更多的人命傷亡。反過來,「未審先
判」呢?

就像本例中,很多到急診的病人從未在該院看過病,病歷記載一片空白。即使病人曾在該院看
診過,但人體相當複雜與難測,且上天從未規定「每個人只准生一種病」吧?過往的病史僅可
供參考,無法完全預測此次的病程發展。急診醫師僅能就當時他所能得到的資訊,臆測最可能
的診斷,給予適當的處置。洗腎的病患突然暴力與吵鬧,幾乎以精神病態來呈現,打過鎮靜劑
之後,頂多考慮會診精神科醫師來看一下罷了。誰能在沒有神經學異常下,第一時間去想到腦
出血?甚至去安排影像學檢查去證實?(缺乏具體證據足以懷疑腦出血,健保根本不會給付!)

如果您是此例的醫院高層,被通知出現醫療訴訟,想必心煩不已。您會如何處理呢?

選項A:反正,出了事情,被告上法院,就是傷害院譽!也不需要去問該醫師當時到底狀況為
何,直接叫他上全院的「病例討論會」進行「公審」就是了(像文革一般,從院長到所有他科
醫師,不斷批評、指責,「事後孔明」的那種)。誰叫他竟然辦事不力,傷害醫院名聲,事情
鬧大,可能讓病患卻步,導致業績下滑,我的職位/分紅難保?說不定還要拖我一起上法院,
無端惹一身腥?我委屈點,趕快拿著厚禮壓著該醫生到病家去致歉,或許可以讓他們撤告...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相信很多念了EMBA,學了「經營管理課程」的高層,會用這種餐廳發生食物中毒的「危機處
理」方式來因應吧?

前面有說過,醫療並非服務業,更非製造業。弄錯思維,恐將導致慘烈的後果…

此例一急診醫師,平時很認真,即使下診了,還會追蹤病人的病情;長期更致力於急診專科護
理師的教育訓練與急診規劃。當時,他手上有數十個病人,大多病況緊急又嚴重。光這個病人
就把整個急診室翻過來,家屬怕到躲在醫院門外,沒有人幫忙制止他,把他丟在診間裡面...。
據家屬的說法,這病患從未這樣過,但是不把他先鎮定下來,什麼檢查都不可能做的。扭來扭
去還要打人,能得到抽血化驗?會乖乖躺著做電腦斷層?...所有的檢討根本不去管當時的狀況,
充滿陳義過高的挑剔,加上醫院早早去送禮、致歉,只求撤告,卻不讓醫生去溝通當時的判斷,
讓家屬得以理解前因後果...再再都顯示著院方的官僚,對於第一線的醫師只有「背後捅刀」、
「落井下石」…

如果您是這位醫師,面對如此不友善的工作環境,會不會打算離職?

醫院近年學太多管理,把醫院當工廠,已然忘記這是「人」照顧「人」的行業。院方不把員工
當成「人」來照顧,只想在發生危機時,立即切割,棄若敝屣,就沒有道理抱怨為何沒人願意
與您一起打拼了。

以下,還有精神科醫師建議選項B:

發生危機時,當事者(尤其是專業人員)最需要的是...

理解:傾聽他,了解他的專業判斷,決不可未審先判。家屬有誤會的權利,相對的,醫療人員
也有解釋的權利。誰都知道不該只聽片面之詞,但院方只聽病家的說法,一昧歸咎在員工,甚
至開堂公審,就是對專業人員標準的「打臉」行為,離職的骨牌效應恐怕蓄勢待發。

支持:院方希望員工「共體時艱」,那自己在員工面臨危機時,斷不可拋棄員工。醫院要當員
工的後盾,可以提供心理諮商、給予休假…等等,表達具體的支持力量。

協助:醫療僅有「當時最適當」,永遠「不可能完美」。如果可以苛求完美醫療,那人體也應
該被完美創造到百病不生才對。只要員工的判斷、處置,符合常理與當時能做到的適當程度,
就應該得到支持。即使要事後檢討,也應該從制度面的改善,以協助員工可以做出更佳的表現,
而非苛責單一人員沒有做到「神」的境界。醫院應該提供被投訴/提告的員工法律諮詢,演練
如何應答與攻防,在安排多次的醫病溝通場合,讓員工將自己的思維與判斷完整呈現,說服
病家之餘,又不致被抓著語病漏洞、態度…等等,被糾纏不清。

如果院方可以往選項B去處理,相信醫療人員一定點滴在心,戮力以赴,將士用命。院方堅定
且明理的態度,長期之下「風聲」會逐漸傳開,他院的優秀人才會過來投奔,管他幾大皆空,
您家絕對人才濟濟。想要鬧事「討誠意」的病患/家屬賣不理乖,自然會轉移目標,法務人員
閒到荒。短期下或許投訴、訴訟仍有,但長期不卑不亢,就事論事之下,第一線人員身心愉
快,醫病關係正向發展,絕對會逐步減少。

如果哪家醫院可以做到這樣,請務必也通知我一聲,我會慎重考慮島內移民,投靠明君哪!

 

來源:http://www.tmal911.org/4/post/2012/1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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