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來源:TK)
2015-05-11
文/約翰·S·戈登(羅輯思維)
公司的概念最早出現在文藝複興時期,實際上除了民族、國家本身,公司可以說是文藝復興
中創造出的最重要的組織形式,如果沒有它,現代社會就不會存在。
這一時期發展起來的另一項發明對公司至關重要,就是複式記賬法。沒有它,大型公司就無
法進行管理,也很難進行利潤分配。良好的會計制度的重要性很早就為人所知了。費迪南德
和伊莎貝拉看到了這一點,所以在1492年,哥倫布在航程中帶會計同行,這樣可以保證他們
在分配戰利品時獲得利益。
公司區別於合夥企業的地方在於有限責任的概念。在合夥企業中,每個合夥人的所有凈資產
都有風險,但在一個聯合股份企業中,風險只是你投資的數額。因為從法律上講,一個公司
就是一個「法人」。公司可以被控告,可以有自己的財產,可以破產,甚至可以被指控有罪。
當然,它也必須交稅。但股權持有者與公司是不一樣的,他們需要為他們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不必為他們所投資的公司的行為負責。
所以,依靠這種組織形式,很多投資人可以在探險和遠程貿易中共同尋求巨大的利益,而不
必擔心被同樣巨大的風險打倒。任何人可以和其他人組建一個合夥公司,但最開始時,只有
政府有權利組建一個法人,這就是早期公司充滿了政治性的原因。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9世
紀。
在英國,莫斯科公司和東印度公司都是在16世紀經國王特許成立的,後來發展成規模利益豐
厚的大型企業。實際上,在19世紀中期以前,東印度公司一直是國王在英屬印度的統治機構。
荷蘭東印度公司則使荷蘭成為17世紀歐洲最富裕的國家。
如果沒有聯合股份公司,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美國的歷史會轉向不同的方向發展。
首先,很多早期的殖民地都是由於聯合股份公司為在新大陸尋找利益而紛紛建立的。萬事開
頭難,像許多全新行業中的啟動企業所遭遇的那樣,大多數公司都經營慘淡,但其中在紐約
成立的荷蘭西印度公司卻鶴立雞群,業績表現卓然,至少在最初時是這樣的情況。荷蘭西印
度公司耗費2萬荷蘭盾建立了新阿姆斯特丹,這塊殖民地正式成立的第一年,就向荷蘭運回了
價值約4.5萬荷蘭盾的7500多張毛皮。
即使有些殖民地的安排不是追求利潤而是其他什麽——例如實現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也同
樣期望分得股息。馬薩諸塞灣殖民地和普利茅斯殖民地最初就是仿照聯合股份公司建立而成
的。1621年,當「五月花號」返回英國時,因為並沒有運回一船貨物回來出售,普利茅斯殖
民地的投資者很不開心,雖然他們表現得不是那麽明顯。
在幾個世紀裡,這種在經營中只負擔有限責任的權利一直都是君主的賞賜或者是作為君主的
代表。美洲殖民地取得獨立後,原來國王建立有限公司的權利轉移到英國國王權力的繼承者,
即各州議會的手中。這為公司的組建帶進了新的元素,就是議會給予或付出的虛虛實實的政
治特點。
19世紀20年代起,議會開始放棄組建公司的權利。這不是出自利他主義,大家都知道,主動
放棄權力從來不是人類的本性。準確地說,這只是一個需要。在整個殖民時期,美洲殖民地
總共只組成了7個公司。但隨著工業革命的進行,資金需求急速增加,以公司制組建企業的要
求也與日俱增。18世紀的最後4年,新獨立的美國有335家公司制企業。到1800~1860年間,
僅賓夕法尼亞州就組建了超過2000家公司,州議會已經不能再處理所有公司執照的申請了。
早在1811年,紐約州就第一個通過了組建公司法,但該法只適用於從事制造幾種特定產品,
如船錨和亞麻制品的企業。然而,早期組建公司的大多數企業都打算從事鐵路、運河和電報
事業的建設和運營。
在英國,工業革命也見證了很多新公司的誕生,有的通過特許證,有的則通過法令。然而
18世紀早期發生的一樁被稱為「南海股票泡沫」的證券騙局使幾千人走向破產,使人們此後
一直對有限責任這個概念心存芥蒂,除非是為了公眾用途,比如鐵路,他們才會選擇建立有
限責任公司。
但是這種籌錢的方式最終證明很難抵擋。1844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部全面的《公司組建法》。
在這之後,公司的數量急速增長,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交易隨之快速發展。
本文由羅友盧阿穎推薦整理。選自羅輯思維正在發售的《瘋狂的投資》。點擊下圖,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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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振宇回應)
「發明公司」的難度在於——
此前歷史上所有的交易,都是人和人的交易。
而有了公司,所有人必須接受一個不是人的交易對象。
一個「公司」怎麽能在市場上像一個人呢?這需要——
1.財務技術;
2.法律制度;
3.管理方法;
4.最重要的是,全社會的共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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