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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執中


看過之前吳豐山先生的觀點,我認為這篇文章的思考,是個很好的對照。

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1422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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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動新聞,還有辦法

中國時報/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主任 

2009-11-27

  「動新聞」成為這幾天新聞的頭條,這是因為「動新聞」將新聞事件以動畫的手法模擬,並重現
逼真的犯罪過程以及羶色腥畫面,進而引發「教壞囝仔大小」的批評。具體來說,「動新聞」可能產
生誘導犯罪、傷害兒童及少年人格發展的問題。但難道當我們面對媒體不擇手段地爭取商業利益時,
只能坐以待斃?

  由於「動新聞」的內容會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個人資料公布、且鉅細靡遺地描述犯罪的過程。所以,
「動新聞」除了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外,還會對於人格尚在開展的兒童及少年產生不良的影響。由
此看來,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隱私權、人格權,都會葬送在媒體追求利益的過程中。此時,國家
基於對人民的保護義務,理應有作為的可能,否則,又是國家怠惰的展現。

  但是,交通部和中華電信面對「動新聞」的爭議時,都說「只能提供平台,不能拒絕」;台北市
政府甚至說「動新聞的機房在香港,無法可管」。其實,從憲法第一條的「民治」規定可知我國是一
個法治國家。雖然過去對於法治國曾經出現狹隘的認定,而主張「無為而治」才是最理想的狀態,這
是因為假設人民會追求自我最大的利益。但是,現今的法治國要求國家要積極有所作為,國家因而有
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如上所述,「動新聞」已經侵害到人民隱私權和人格權,國家便不得以「欠
缺法規」的藉口來卸責。

  因此,國家除了透過電信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法律進行管制外,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積
極的角度,來思考「動新聞」所衍生的爭議。也就是說,國家是否有教導其未來公民「懂」新聞的義
務?不可否認地,平面媒體講求大標題、大照片、短句子和小文章,以營造煽情;電子媒體則重現場
直播和新聞節奏感,混同驚悚、偵探電影的表現手法,以創造想像空間。所以,媒體的資訊並不全然
真實地反映世界。由此看來,如何透過教育讓學生從小學習「看懂」媒體的包裝,將是我國未來重要
的課題。

  事實上,這也是媒體素養教育的起源,期待透過教育來啟發學生的批判能力,避免讓學生對於媒
體內容視為理所當然,以致於毫無保留地照單全收。這是因為兒童及少年是未成熟的個體,無法完全
分辨校內或校外的環境,也無法完全分辨媒體中虛擬的情節和現實生活中有何不同。當其使用媒體又
無人予以引導時,容易迷眩於鮮明的畫面、虛擬的情節,而有不當的模仿與認知。為了解決這種情況,
必須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媒體素養教育。

  但是,在我國國民中小學的資訊教育課程中,除了太晚開始外,還過於重視學生基本「網路技能」
的強化,而非「解析」媒體資訊的能力。如此一來,雖然國小低年級學生會自行上網,但容易在網路
上接觸到各式各樣的資訊。久而久之,學生的人格開展將受到不當資訊的宰制。其實,透過對媒體本
質的認識、媒體內涵的瞭解,來培養清晰思辨的能力,才能在資訊社會中分析篩選出真正具有價值與
重要性的資訊。所以,媒體素養教育的真正目標是經由課程的規畫,慢慢地使學生具備媒體素養,藉
以關懷、審視生活周遭的傳播現象。由此可知,當閱聽人「懂新聞」時,便能看穿「動新聞」的偽裝。

  在「動新聞」的爭議中,凸顯出媒體追求商業利潤的目的與本質,為了吸引閱聽人的注意,使用
過度包裝的資訊將是常態。因此,國家現在如何管制這些資訊成為刻不容緩的工作。但是,就長遠來
看,如何使學生─未來的公民─不變成媒體資訊的奴隸,將是更值得深思的問題。除了期待國家積極
落實人民基本權的保護外,期待國家,透過教育,許學生一個「看懂」媒體的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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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集體主義者而言:弱者的痛苦,是強者的責任。

  是的,真實世界滿佈粗礪,而強者有幸,生來為鷹。那麼──他就應當有責任去磨平、去包覆他所
見到的危險,去創造、去維持一個儘可能更柔軟的世界……以承接其周遭每個萬一生來如燕的脆弱個
體。當然,這種要求,難免會有犧牲,其所犧牲的,就是當世間幼雛皆獲羽絨保護的同時,強者也得
就此收爪喙、斂羽芒。

  俯首甘為孺子牛,鷹將以燕的安全為標準,逼著自己,去適應那份他所不需要的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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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個人主義者而言,弱者的痛苦,是競爭力的待提昇。

  沒錯,真實世界滿佈粗礪,但險峻與裂隙,雖是弱者受傷的危機,卻也是強者縱躍的樂趣。而不管
如鷹如燕,眾生既然平等,那麼──就誰都沒有義務為了別人的溫軟,而犧牲自己的發展。所以爾若生
來為燕,就得拚命地讓自己長巨啄伸利爪,好變得更硬更強更不易受傷……以待有朝一日,回頭去享受
這世間的險巇。

  當然,這種要求,難免會有犧牲,其所犧牲的,就是在人間,永遠都有未能成其羽翼者的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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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集體主義者,愛談責任與犧牲,個人主義者,愛談選擇與競爭。

  所以同樣是「動新聞」,對強者來說,那只是「通俗」的趣味,對弱者而言,卻可能是「惡俗」的
威脅(況且這兩者間,往往成正相關)……故集體主義者,會為了擔心弱者承受「惡俗」的可能,寧願
讓強者,也跟著犧牲其享受「通俗」的權利。至於個人主義者,則會為了保有強者對「通俗」的選擇,
強調讓弱者,提昇其對「惡俗」的免疫。

  這是世界觀的不同,沒什麼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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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少了個人主義者──那巧克力連穿成這樣,都會被禁。

 


  而少了集體主義者──那直到今天,我們都還活在滿清。

 


  當然,沒事的時候,個人主義者是好玩咖。

 


  因為集體主義者不是。

 


  但出事的時候,你只能向集體主義者求援。

 


  因為個人主義者不管。

 


  我尊敬集體主義者,因為當災難未來之前,他們是永遠默默的甲醫生──但我們崇拜個人主義
者,因為在自由受限之際,他們是勇於對抗的乙醫生!

  一代又一代,我們都是在集體主義者的憂患與保護下成長、茁壯……然後轉身,去為個人主義
者的批判與伸張鼓掌!

  沒辦法,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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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畢竟不是辯論,這是人生。





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JonasHwang/1422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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