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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終於」認定陸軍司令部有賠償義務,本來是賠父母每人七十萬精神慰撫金,
後來再一次判決,因為各方壓力,這次數字來到五百萬。

回想小兵摔下來後出現頭痛、頭暈等狀況,長官卻質疑他「裝病」,要他「跳一跳就好了」。
後來人真的死了,這位長官法官認定「判刑一年」?

看來我能平安退伍真要謝天謝地。也感謝上帝我不是一出生就得當志願役。

對小兵的健康狀態疑神疑鬼,對辦不到的事情強人所難,都是軍隊的家常便飯。
無須辯解,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包括長官,因為上面還有更高壓的人可以對他們施壓)。

服役的十一個月告訴了我這個明顯再不過的事實:
這整個體系先談利益糾葛,再談是非對錯;首重階級輩份,次看人本尊嚴。

要不是因為當過兵,才有機會看到那些志願役小兵是怎麼樣被其他過來人學長照三餐折磨。
不然我對這則軍方新聞到還不一定這麼有感觸,覺得為一些朋友感到難過。
(沒進過精實軍營的爽兵人,就算當過兵,應該也難以體會箇中滋味)

誰知道:沒開戰卻可以當兵當到沒命,整個軍法政還有哪些壓箱絕活兒還沒有登場過?

各位朋友,不論是軍營內的,還是才剛進去的,請保重,讓自己平安退伍。
除了你們自己,不要妄想這群人會自動幫你說話。

活著,而且健康地走出來,只有這個才是真的。

--

我只是單純好奇,害死一個人獲判一年的刑期,是太重還是太輕?
要求一個人一小時內學會完全執行一種專業,這個要求時間,是太長還是太短?
在一個不過問是非,只看階級與輩份說話的環境,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

記者呂開瑞、楊孟立、許紹軒/連線報導

聯合新聞網─2011年11月17日 下午12:51

在陸軍服役的陳逸翔被選為戰技表演隊員,在俄羅斯參訪團前表演,但教官未依規定做一週防護訓練,
表演前講解一小時就要求他擔任「被摔」角色,結果摔倒時頭部著地傷重死亡,桃園地院昨判陸軍司令
部國賠五百一十五萬元。

「賠再多錢也挽回不了兒子」,陳逸翔母親陳柔鶯每次開庭都強忍悲痛。她說,兒子是她的精神支柱,
「當個兵卻冷冰冰躺在醫院」精神上的打擊和折磨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

陸軍司令部官員表示,是否上訴還要等國賠委員會開會後才能決定,目前尚在研議中。據了解,陸軍原
本打算給陳逸翔父母各七十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但陳的雙親分別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中,
陳父所提的訴訟才開第一次庭,還沒有結果。

桃園地院調查,陸軍司令部二OO九年三月,因俄羅斯參訪團參觀,安排士兵表演戰技格鬥,陳逸翔被
選為表演隊員,參加戰技格鬥集訓,訓練項目包括「抱雙腿摔」等動作。

依陸軍規定,抱雙腿摔屬應用摔法的中高級動作,危險性較高,操演前學員至少要接受一週「護身倒法」
訓練,但因集訓時間緊迫,戰技教官只在操演前教了一個小時護身倒法,就要他擔任「被摔」,陳因未
熟練,摔倒時頭部著地。

法院調查,陳逸翔出現頭痛、頭暈等不適情形,向教官反映卻被質疑裝病,要求「跳一跳就好了」,未
讓他適當休息,還要他與同袍繼續操練,造成陳屢次落地時頭部撞擊地面,還來不及參加表演即昏迷,
送醫後半年不治。

案發後,負責集訓的戰技教官被軍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但軍方不願國家賠償,陳母打官司替兒子
伸冤;法官認定陸軍司令部有賠償義務。

 

來源:http://tinyurl.com/cwskm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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