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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0.23
先正視台灣內部的聯合國
文/藍佩嘉
上月中,我參加了由「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發起的
反對婚姻移民入籍財力限制的遊行。抗議所在的內政部與
移民署,都高掛了「UN for Taiwan」的醒目旗幟,其下是
一字排開的、面無表情的警察,隔離著一群群來自台灣各
地的東南亞與大陸配偶、台灣家人及支持群眾。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在國際間仍然掙扎於不確定的國
家地位。我們苦苦叩門,盼望加入聯合國這個門檻森嚴的
國際組織,卻看不見身邊的「聯合國」──我們的島嶼已
然成為一個多元族群與文化的社會。
台灣想要加入聯合國,追求的是國家主權的國際認
可。但同時,聯合國也是一個在國家之上(supra-national)
的組織、跨國治理的重要機制,所制定的國-際法令協約,
為會員國的司法與行政程序建立基準,簽署加入協約的各
國政府必須承諾採取必要的措施來落實規定。台灣要入
聯,除了嚮往國際社群認可的國格與會員身分,也應自我
期許遵守與落實國際協約中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那天遊行的口號之一是:「想要加入聯合國,就先保
障新移民」。遷移是基本人權,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障移
民人權的公約,包括難民公約、反對人口販賣、反對種族
歧視,以及與外籍勞工相關的《保護所有遷徙工人及其家
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台灣政府禁止外勞轉換雇主、雇
主扣留外勞的護照與薪資、對於無證外勞的不人道拘留方
式,這些作法都明顯違反國際協約。
西方學者已提出「後國家公民身分」的概念,描述隨
著區域整合(如歐盟),以及國際法令協約的規範,日趨
朝向以普同主義的人權論述(而非單一國家的公民身分)
來界定權利資源的分配。近數十年來,許多西歐與北歐的
國家界定福利受惠者的身分不只是公民身分,而是住民身
分。長期居留、工作納稅的外國人,被歸類為介於公民與
非公民之間的新範疇,得以享受經濟權(勞動市場的自由
進入與流動)與社會權(如國宅、教育、醫療等社會服
務),甚至可在地方及區域性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許多台灣民眾不能明白,為何新移民如此巴望拿到身
分證,甚至為了這一張紙長期承受家暴或者自殺。外國人
在台灣生活遭遇的困難,是公民所看不見的,日常小事如
沒有本地人的擔保,不能申請市內電話與月付手機,嚴重
風險如可能因為工作與婚姻生變,失去居留身份與台灣的
一切。婚姻移民申請歸化需要多年的等待期間,此外,由
於台灣不認可雙重國籍,沒有放棄本國籍的工作移民,也
日益增多。對於這些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外籍住民來說,目
前的所謂「永久居留」地位,申請門檻高、但權益寥寥,
不僅-需要定期展延,且容易喪失居留身份,與國外的綠卡
相去甚遠。專業經濟移民尚可靠階級優勢、社經資源來得
到協助,欠缺居留保障的婚姻移民,高度仰賴配偶與夫
家,沒有身分證也很難找工作,在社會生活與勞動市場中
易被高度邊緣化。
當然,公民身分牽涉到的不只是制度性的福利與資源
的分配,也包含文化的集體認同與公眾政治的參與。社會
學家Irene Bloemraad比較北美兩國的移民政策,發現美國
政府管理移民的重點在於控制形式的公民身分的給予,把
移民的社會整合視為個人或家庭的責任;相對地,加拿大
採取的是積極的多元文化政策,透過社區組織與同鄉社
團,成功協助移民不僅取得公民身分,而且實質參與政治
生活。如果沒有後者,新移民拿到的身份證仍是一張紙而
已,無法克服語言與文化上的弱勢,對抗隱含的種族歧
視。公部門應借重與民間團體的合作,如在美濃、屏東、
北縣等地都有長期經營、成果豐碩的新移民團體與協會,
這些草根組織不僅體察移民家庭實際面臨的困境與需要,
也展現了新移民參與公民社會的集體力量。
移民政策的建立,不只是為了「他們」,也同時定義
「我們」是誰。以國際人權的尺度跨越族群與身份的差
異,以多元文化的角度追求公民社會的整合,我想擁抱的
是這樣的一個國家,我想加入的是這樣的聯合國。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先正視台灣內部的聯合國
文/藍佩嘉
上月中,我參加了由「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發起的
反對婚姻移民入籍財力限制的遊行。抗議所在的內政部與
移民署,都高掛了「UN for Taiwan」的醒目旗幟,其下是
一字排開的、面無表情的警察,隔離著一群群來自台灣各
地的東南亞與大陸配偶、台灣家人及支持群眾。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在國際間仍然掙扎於不確定的國
家地位。我們苦苦叩門,盼望加入聯合國這個門檻森嚴的
國際組織,卻看不見身邊的「聯合國」──我們的島嶼已
然成為一個多元族群與文化的社會。
台灣想要加入聯合國,追求的是國家主權的國際認
可。但同時,聯合國也是一個在國家之上(supra-national)
的組織、跨國治理的重要機制,所制定的國-際法令協約,
為會員國的司法與行政程序建立基準,簽署加入協約的各
國政府必須承諾採取必要的措施來落實規定。台灣要入
聯,除了嚮往國際社群認可的國格與會員身分,也應自我
期許遵守與落實國際協約中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那天遊行的口號之一是:「想要加入聯合國,就先保
障新移民」。遷移是基本人權,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障移
民人權的公約,包括難民公約、反對人口販賣、反對種族
歧視,以及與外籍勞工相關的《保護所有遷徙工人及其家
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台灣政府禁止外勞轉換雇主、雇
主扣留外勞的護照與薪資、對於無證外勞的不人道拘留方
式,這些作法都明顯違反國際協約。
西方學者已提出「後國家公民身分」的概念,描述隨
著區域整合(如歐盟),以及國際法令協約的規範,日趨
朝向以普同主義的人權論述(而非單一國家的公民身分)
來界定權利資源的分配。近數十年來,許多西歐與北歐的
國家界定福利受惠者的身分不只是公民身分,而是住民身
分。長期居留、工作納稅的外國人,被歸類為介於公民與
非公民之間的新範疇,得以享受經濟權(勞動市場的自由
進入與流動)與社會權(如國宅、教育、醫療等社會服
務),甚至可在地方及區域性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許多台灣民眾不能明白,為何新移民如此巴望拿到身
分證,甚至為了這一張紙長期承受家暴或者自殺。外國人
在台灣生活遭遇的困難,是公民所看不見的,日常小事如
沒有本地人的擔保,不能申請市內電話與月付手機,嚴重
風險如可能因為工作與婚姻生變,失去居留身份與台灣的
一切。婚姻移民申請歸化需要多年的等待期間,此外,由
於台灣不認可雙重國籍,沒有放棄本國籍的工作移民,也
日益增多。對於這些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外籍住民來說,目
前的所謂「永久居留」地位,申請門檻高、但權益寥寥,
不僅-需要定期展延,且容易喪失居留身份,與國外的綠卡
相去甚遠。專業經濟移民尚可靠階級優勢、社經資源來得
到協助,欠缺居留保障的婚姻移民,高度仰賴配偶與夫
家,沒有身分證也很難找工作,在社會生活與勞動市場中
易被高度邊緣化。
當然,公民身分牽涉到的不只是制度性的福利與資源
的分配,也包含文化的集體認同與公眾政治的參與。社會
學家Irene Bloemraad比較北美兩國的移民政策,發現美國
政府管理移民的重點在於控制形式的公民身分的給予,把
移民的社會整合視為個人或家庭的責任;相對地,加拿大
採取的是積極的多元文化政策,透過社區組織與同鄉社
團,成功協助移民不僅取得公民身分,而且實質參與政治
生活。如果沒有後者,新移民拿到的身份證仍是一張紙而
已,無法克服語言與文化上的弱勢,對抗隱含的種族歧
視。公部門應借重與民間團體的合作,如在美濃、屏東、
北縣等地都有長期經營、成果豐碩的新移民團體與協會,
這些草根組織不僅體察移民家庭實際面臨的困境與需要,
也展現了新移民參與公民社會的集體力量。
移民政策的建立,不只是為了「他們」,也同時定義
「我們」是誰。以國際人權的尺度跨越族群與身份的差
異,以多元文化的角度追求公民社會的整合,我想擁抱的
是這樣的一個國家,我想加入的是這樣的聯合國。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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