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18:54
我也寫了便當文,請警察快來傳喚我
文/劉宏恩(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便當文的作者「說謊」應不應該?當然不應該。
但是這跟他們是否「違法」,是兩回事。「說謊」如果不牽涉偽證詐欺或造成他人具體傷害,
它是道德問題。一個國家的警察若是管到人民說謊,把單純的說謊以刑法或行政罰相繩,這簡
直是極權國家的表現。
假設只有鄉民和媒體搞不清楚「法律責任」跟「道德責任」有什麼不同,那或許僅僅令人嘆息
(雖然是個很長的嘆息)。但如果連內政部長和警察首長也分不清楚,那根本就是法治的災難、
人權的噩耗。
道德的錯誤就請只停留在道德上予以譴責。請不要以「破壞台灣國際形象」、「製造政府對外
談判時的困擾」作為濫行適用法律的獵巫藉口。
為什麼我說是藉口?因為,「以行動『真的』拒絕賣菜給菲律賓人」的店家沒事,「用嘴巴說
『假的』有人拒絕賣便當給菲律賓人」的作者卻有事,這簡直就是狗屁不通的邏輯。
請問:那些真的有發起「不賣『菲人』 請不要槍殺我」的攤商,他們有沒有破壞台灣形象?他
們有沒有製造政府對外談判時的困擾?如果內政部長認為沒有,難道是因為「說謊說假的」竟
然可以比「拒賣拒真的」更有破壞力?還是說:「便當」比菜肉更能代表台灣國際形象,所以
不賣便當比不賣菜肉更可怕?
身為法律系教授,為了抗議台灣即將邁向「內政部長與警察受鄉民指揮」的非法治國家,我底
下也寫了一篇便當文,歡迎先前指示警政署儘速揪出便當文作者予以法辦的內政部長,也儘速
指示警察來傳喚我。
=======================================
中午去買便當,我遇到了一件令我不得不申張正義的事...
話說我到了一家自助餐店,就在剛要進門時,有個男人小小聲的叫住了我..
男子:小姐,不好意思,我是政府官員,我想要買便當,妳可以幫我嗎?
我:買便當?!你怎麼不自己進去買呢?
男子:我剛進去過了,讀法律的老闆見我一開口就不肯賣我,店裡的客人又都在看新聞,大家
就叫我走...(越說頭越低..)
我一聽!馬上二話不說的答應了他!
一進門,老闆似乎看到我在門口跟那位先生的交談
他邊夾便當邊回我...
小姐,你如果是幫外面那個"胡亂解釋法律的官"買便當,我可是不賣給妳哦!
我回他,我沒有要幫他買,但我可以買二個不犯法吧!!!
他見我如此回應,也拿我沒輒,只好默默的包了兩個便當給我
臨走時,我跟他說~~~
「老闆,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的人,有必要這樣苛對一個只是不懂法律、任由鄉民與媒體指揮
他辦案的官員嗎?
他做錯了什麼?他不過只是想買個便當而已
你知道現在台灣有多少鄉民和媒體要靠他的執法行為來炒新聞嗎?
只因為他是胡亂解釋法律的官員.你就不肯賣他便當
這會不會太以徧概全了
我手上的便當就是幫外面那位先生買的
就事論事.一個只是想吃便當的官員他做錯了什麼嗎....」
我劈里啪拉的說完這些轉頭就走
========================================
以上,我的便當文結束。如果九把刀找鄉民組團來問我真相,我會說真的,真的是真的啊。
咦,我說政府官員買不到便當、還說他們不懂法律而被鄉民指揮,這樣子會不會破壞台灣國
際形象啊?會不會把我法辦啊?好像有可能耶。我記得蘇聯時期的蘇聯人民,如果批評他們
的總理或政府首長無能,可能會因為「破壞政府威信」而被法辦─不過,也有人說,他們是
因為「洩漏國家機密」而被法辦的啦。
最後,再說一次︰先前指示警政署儘速揪出便當文作者予以法辦的內政部長,歡迎你儘速指
示警察來傳喚我。
新版便當文作者(不用人肉搜索我)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劉宏恩
p.s. 目前網路上一面倒地支持政府法辦便當文作者的朋友們︰你們真的不擔心這個大門一開,
以後大家的「做夢文」、「聽說文」、「幻想文」通通都會被警察法辦嗎?
--
(作者後記)
拜託各位法律人及關心台灣人權法治的朋友一起分享轉寄、多多散佈,盡快讓警察來傳喚我、
裁罰我,讓我聲請大法官解釋!
--
(特別挑選本文下方幾位板友值得一看的回應)
Bruce Yuan-Hao Liao: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
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其實應該先處罰這種吧。從2007至今,這個法條完全沒開過任何一張罰單。
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規定大有問題。至少所謂「足以影
響」應該要用「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標準來解釋─要有造成「立即不法行為」的動機與效果
才算。「謠言」的確不好。但我們不是相信「言論的邪惡應由更多的言論來矯正」嗎?
不是說鄉民都很睿智,能夠明辨是非嗎?
--
Gary Lee:
關於九把刀,曾經有新加坡的異性朋友問我,台灣的高中男生,是不是都在上課的時候___?
會這麼問,原因是她看了「那些年」。
想問九把刀兩件事,
1.上課___,是不是真的?
2.你讓新加坡女生對台灣男生有這種印象,是不是有辱國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