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克兄弟  

(圖片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blursos2013

一個一心說要鼓勵文創展演的國家,
同一時間卻放任資訊不對等的位置,不作為,不理會,
讓肥羊冤大頭數次被有計劃性地謀殺,這也算是一種奇景了。

當家的啊,這片土地上,儘管現代資訊竄流轟炸,
願意真的走出來、掏錢、支持、看表演的人,不就是你們最希望呵護的族群嗎?
利字當頭,權力大握,怎麼都突然犯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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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3.10.30

演唱會票券很難退、遺失補救資訊不全,業者屢犯!

在台灣,每年都有超過上百場的國內外表演團體或藝人舉辦演唱會或藝文表演,文化部也於2012
年6月29日發布「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護消費者。

然而今年截至10月底為止,就有7場大小規模不一的藝文表演取消或是延期。其中由布洛克兄弟
國際公司主辦的Blur2013台北演唱會因故取消,延伸出的退票糾紛至今仍未解決。

另外近期由有象文化主辦的「大高雄超級搖滾日」因邀請的知名樂團「史密斯飛船」
(Aerosmith)臨時取消演出,讓衝著史密斯飛船而購票的粉絲們大失所望,主辦單位所承諾的
退票時間也一再延遲跳票。

隨著表演的場次及頻率增加,所衍生之票券消費糾紛事件也日漸增多。因此,消基會於10月間隨
機抽樣12個演唱會主辦單位的售票網站相關資訊頁面,檢視其相關規定是否有不合理或違反「藝
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

◎1家業者明文規定不可退換票

根據「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
供藝文表演票券退、換票機制並詳加說明。」而在本次調查中發現編號(7)東翼娛樂/有象文
化-2013 INFINITE 1ST WORLD TOUR『ONE GREAT STEP』In Taipei 這場演唱會表演的
售票相關資訊,其頁面直接大喇喇的標註「本節目不接受退、換票」字樣。明顯違反「藝文表演
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回溯消基會於2011年10月7日所召開的「說好的首場呢?演唱會變更首場場次涉廣告不實!」
記者會,所提及的糾紛案例樣本就是同樣由「東翼娛樂/有象文化」所主辦的演唱會,該主辦單位
除了任意更動演唱會場次外,還規定消費者購票後不得退換票。事過2年,業者仍然違反法律的
規定,且該主辦單位所策劃的演唱會幾乎都註明「不接受退換票」的規定,明顯態度囂張、吃定
購票者多為青少年粉絲,而無相當的社會經驗及法律知識可反擊。

除了這1家違反規定的業者外,其餘11家業者皆是遵照「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定,開演前10日停止接受退換票(即開演10日前均可退票),退票需依
票價酌收最高10%的手續費。且其餘11家業者還明確告知退票截止日的計算方式,減少消費者
與主辦單位間因日期認知不同所引發的爭議。

◎ 票券遺失無法補發,後續補救機制未說明

所謂「天有不測風雲」,薄薄一張票券可能就有5~6千元的價值,若因為天災或一時疏忽造成
票券的遺失、毀損等情形,實在損失慘重。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第七條中規定:「乙方(主辦單位)應提供甲方(消費者)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
時之入場機制並詳加說明。」又「就下列票券,乙方不得拒絕甲方入場:一、記名式票券:
持有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者。二、劃位式無記名票券: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無其他票券持
有人入場者。」

然而根據本次的樣本發現多數載明「票券遺失恕不補發」,當中除了(5)年代文創有另外補充
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時的入場機制外,其餘11件樣本皆無說明相關處理方式或相關規定。其
中,(1) JOYTIME佳音娛樂有限公司/喜福娛樂:如發生遺失、破損、私自塗改或無法辦識等
情形,恕不受理入場、變更或退票,請重新購票。直接要求消費者重新購票而未給予補救方式。

而(11)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Avex Taiwan:如發生遺失、破損、燒毀及無法辨識…等情
形,本系統恕不重新開票,請持票人善盡保管之責,並請注意任何憑證皆無法取代票券本身,
恕無法持任何憑證要求入場或補開票券,也就是即使消費者有票券購買及持有證明,仍無法入
場,完全無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劃位式票券之規定,漠視消費者權益。

◎ 票最貴又沒座位,遺失又沒保障!

目前台灣演唱會的門票幾乎都為不記名票券,理論上票價應相對便宜,但本次抽樣中發現,
(2)大大娛樂-一起來 二十年 山迪追虎 四分衛:990元搖滾區無座位;(4)布洛克兄弟國際公
司/升宏國際- GLAY亞洲巡迴台北演唱會:全場無劃位;(5)年代文創-G-DRAGON 2013
WORLD TOUR:ONE OF A KIND:無座位搖滾區6,800 元;(6)東翼娛樂/有象文化-2013_INFINITE_1ST_WORLD_TOUR『ONE_GREAT_STEP』In_Taipei:搖滾區
(站席-無座位)4800元;(12)藝馥國際 HOOK Entertainment-神話15週年世巡台北演唱
會:搖滾A、B區$5,800、搖滾C、D區$4,600皆無座位。以上5家主辦單位許多高額的票
價區反而沒有設置座位,消費者花最多錢買票還要花時間排隊入場,若票券遺失也因「無劃
位」所以不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保障範圍內,實在非常不合理!消費者在購買這一
類票券時更應該注意保管,否則依目前規定將無法獲得保障。

消基會呼籲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規定
定之。因此,編號(7)東翼娛樂/有象文化即使業者明定不退換票,消費者亦可主張該等條
款無效力。

根據本會所接獲的申訴案件以及幾次記者會的調查中發現,不少主辦單位是惡名昭彰的累犯,
主辦單位:東翼娛樂/有象文化從2年前本會抽樣調查時以強制規定消費者購票後不可退換票,
至今仍未改善;而布洛克兄弟國際有限公司更是屢勸屢犯,消費糾紛爭議不斷長期被本會消
保牧場歸類於「黑牛區」。主管機關應加強對於這些業者的稽查並導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另外本會也發現,「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相關規定事
項仍有不足及瑕疵的地方,譬如有規定消費者退換票的截止日為開演前10日,但若是業者無
法履約而取消或延期、或更動表演內容而導致消費者要退票時,對於退款時程並沒有規定,
顯然對消費者沒有保障,以至於發生布洛克兄弟國際公司主辦的Blur2013台北演唱會及有
象文化主辦的「大高雄超級搖滾日」兩場演唱會,至今退票仍未完成,業者賣票收錢很快、
但遇到需處理退票作業時卻一再拖延。另外許多金額越貴的票券反而屬於不記名且無劃位的
區域,成了保障之外的漏網之魚,呼籲主管機關應再予審視及討論修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來源: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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