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sdot
說實在話,這篇文章的論點我是同意的,但我不清楚你是因為只是自己寫寫所以懶得多說,
還是確實忽略了這篇文章的主論點背後所存在的龐大結構問題。
我這兩天反覆想起的是我們都讀過的張娟芬所寫的談死刑的文章「殺戮的艱難」。其一是,
我們的確不可以把犯罪的責任全部都賴給大環境,然後讓個人撇得乾乾淨淨,但就如同我們不能
把屠殺猶太人的所有責任全部都放在希特勒一個人身上,今天如果只把職棒面臨的危機單純歸因
於「職業意識不足」而不去處理這個現象本身如何產生,那未免是過於便宜行事的作法。
要令任何一個行業的從業者對自己的職業有所認知,首要的是社會整體必須對此職業有所
「認知」,今天台灣不受社會大眾一般地認知為「行業」的並不只是職業棒球選手,還有更多不
同領域的從業者。同樣在險峻的學術圈混飯吃,我想你不會比我不了解。今天支持我們能夠在自
己的崗位上工作的,並非來自社會的普遍認同,而是對於這份工作的某種理念。運氣好的人能夠
通過某些機緣而得到一己的理念,但並非所有人皆如此,所以時常有人在工作上不知為誰而戰。
今天一般社會的確會對職業運動選手採取較高的道德標準,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而且代表著某
種理想的實踐。而在台灣,職業棒球選手更背有許多沉重的包袱,這點眾所皆知,在此略而不談。
重點是,當我們的社會給予這些選手如此高的期待乃至於希望他們能夠如一般從業人員地具備職
業意識的同時,是否有給予他們對等的「認知」?
這個「認知」說的模糊,或許是因為我並非社會科學出身,不太知道在中文裡該用什麼詞來
表述。而我想說的是,在社會要求球員具備職業意識的時候,可曾給予他們這樣的教育?在我們
要求球員守備不要失誤的時候,可曾給予他們良好的球場?在我們要求球員提升球速,追求長打
的時候,可曾給予他們良好的訓練環境?你說的每一樣「不是職業水準」都對,但那是結果而非
原因。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不是任何一個老闆教練球員裁判甚至於球迷個人的問題,套一句流行
的話講,那叫「歷史共業」。
由國民黨塑造出的紅葉神話姑且不談,當台灣人一方面熱烈期待著贏球,一方面社會的一端
普遍認定「不唸書的孩子才去打球」,而另一端又從三級棒球到甲乙組比賽無所不賭的同時,幾
乎就註定了台灣棒球要走上今天的道路。這時候我會想起「殺戮的艱難」那篇文章裡所談論的: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
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當一個人犯了錯,我們要處罰他到什麼程
度,又要原諒他到什麼程度?
先說黃俊中,他和高簽約金赴美的曹郭王不同,是六萬美金的野草,他曾在雅典奧運一鳴驚
人,在美國的奮鬥故事感動無數球迷,而他從小家境貧窮,又因傷和種種倒楣事失去了大聯盟的
夢想,這是不是令一個人沉淪的原因?再說賴俊男,父母都是瘖啞人,家裡窮得要去撿鴨蛋賺零
用錢,或者陳昭穎,家裡就是簽賭站,在這樣的環境長大如何迴避?我並非要鄉愿地說這些人都
沒有錯,都是大環境的錯,來為他們開脫。這些人做過的爛事,犯罪的嘴臉,同樣令我難以忍受,
恨不得在他們臉上吐口水。但是,當我看到他們,無法只看見他們的罪,他們的醜惡,而總也看
見他們的無知,他們的卑微。
我們不能要求人人都是聖人,出淤泥而不染,不能期待每個人都是周思齊或謝佳賢,如同我
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是抱持著執著的信念在工作,尤其當我們並沒有給予他們相應的環境。黃俊
中、賴俊男、陳昭穎,他們都是犯罪的人,而且在放水球員裡,他們可能還是惡行最重大的那一
種。但在指責他們之前,我們可曾想過,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可曾有人教給他們任何打棒球以
外的事?尤有甚者,當我們看到今年威廉波特龜山少棒部份小球員進入的龜山國中教練也被收押
時,難道還能一廂情願地認定這些犯罪的球員「就是無恥」?
這是不是一種歷史共業?講得極端一點,每個被指著鼻子的犯罪球員都是假球案的希特勒,
他們只是把這個島嶼上幾十年來累積的罪惡在自己身上表現出來而已。
這樣子的「不是職業水準」,是結果還是原因?
這時我會想起另一件事,去年北京奧運蔣智賢的關鍵失誤之後,當年的簽約事件再度在網路
上被拿出來鞭屍。當年不曾關心,搞不清楚狀況的許多人紛紛指責,卻不知道後來名次並未取消,
六個學弟也沒有失去保送資格。更重要的是,這些指責的人可曾想過蔣智賢簽約時也不過是個十
七歲的高中生,而他的家境平平,面對一千多萬的簽約金,即使扣掉抽成也有好幾百萬,他有多
少作主的權力?這種指責是不是一如當年郭泓志「叛逃」時棒協和媒體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都
是一種最深沉的偽善與鄉愿?更何況,誰年少時不會犯錯,誰敢保證十七歲時的自己遇到與蔣智
賢或郭泓志相同的問題,能夠處理得更好?
所以,請諒解我,不僅要在主觀情感上為心目中的英雄辯護,更要強調,今天我們可以說曹
錦輝、張泰山或者陳致遠的外放是性格,王建民、彭政閔或潘威倫的內斂是性格,但卻不能說曹
錦輝的過錯或「不具職業水準」是性格使然。我們真正該追問的是,在曹錦輝(或者蔣智賢,或
者郭泓志,或者姜建銘,或者黃佳安,或者多少如同他們的天才)年少得志,飛揚跋扈的時候,
可曾有人教給他們任何打棒球以外的事?今天曹錦輝並不是因為沒有王建民的性格所以走到這步,
而是因為不曾學得所謂的「職業意識」,但這兩件事其實是無甚相關的。
放水球員固然可惡,但假球事件會一再重演就已經不再只是球員個人的問題,整個社會是否
反省過在我們期待球員們又要為國爭光又要潔身自好的同時,可曾由衷地「認知」,「職業棒球
選手」是一個工作,而給予他們「作為一個職業棒球選手」所應受的教育與應得的待遇?棒球板
板友說的好,以民主制度來看,放水球員不過就是賄選發走路工的,只是因為承擔了球迷的情感,
所以在道德上被嚴重唾棄。而當我們的民主制度票選出的民意代表是簽賭集團首腦,球員從小就
不曾被教會一般的價值觀,難道我們還能繼續毫無羞愧地指著放水球員的鼻子說:「你是人渣」?
我不想牽扯到國民黨的黑金政治等等無解的問題,雖然那或許才是整個結構裡最重要而最難
破壞的因素,也沒有多餘的力氣指責養案的檢調和失序的媒體,儘管他們跟假球案本身一樣令人
憤怒。在這個混亂的時刻我只想再說一次:「中華職棒就職業水準而言,很痛心地,是一個不足
以稱為職業運動的職業聯盟,所以它現在有了生存危機。這個道理一點也不複雜。」這樣的說法
是一種嚴重的倒果為因,真正的問題複雜的令我們每個人都只能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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