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Action Photo I by Vik Muniz, 1997)
2014-04-22 14:39
我如何被台大法律系「教壞」的
文/西區老二
這是一篇台大法律系學生的反省文、悔過書。
4月12日謝銘洋院長在台大法律學院舉辦的「公民不服從」的啟動及界限座談會致詞時表示:
「我們真的沒有把學生教好,沒有把馬英九教好!」謝院長會這麼說並非沒有事實依據。
姑且不論馬英九台灣民主改革過程中「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站在對立面,或在台大法律系
法學組就讀期間必修法理學,是不是有唸好 Henry David Thoreau 在1849年提出的「公民不
服從」概念:「如果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不正義的,且法律制定過程並不是設計來快速消
滅不正義之法律的,則此法律不值得尊重——去違反這樣的法律吧!」至少也該讀過三民主
義中民權主義的「革命民權」──人民必須有充分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面對
後三權受到高門檻及鳥籠公投的強烈限制形同虛設,孫文主張,人民有革命的權利,以充實
民權。而國民黨員馬英九知不知道,Thoreau 所言的「公民不服從」正是呼應貴黨總理孫文
「民權主義」學說的一種「溫和的革命」。
除了當年大學聯考必考的三民主義和法學組必修的法理學之外,讓我們再看看馬總統對憲法
及刑法的素養。馬總統在4月1日接見「2014博鰲亞洲論壇」我方代表團表示「學生本來要我
(總統)到立院,但那有困難,因為《憲法》規定,除非立院邀我去做國情報告,我不能隨
便就跑去,這一點不是我不願意,而是《憲法》有限制」,這是錯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2條第2項也規定「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
進行國情報告。」可見憲法並未「限制」總統主動要求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何況是與學
生進行溝通?
如果這不叫沒被教好,什麼才是沒被教好呢?
更離譜的是,馬英九在同日上午接見接見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時,強硬警告將對
學生依「強佔公署罪」追究法辦,但「強佔公署罪」乃規範於懲治盜匪條例第2條第二款及
陸海空軍刑法第69條第1項,而前者是「已廢止」的戒嚴法律(從1944年違法違憲展延至
2002年),後者不是用來規範不具軍人身分的學生的!當法學背景出身的總統援引出猶如愚
人節玩笑的法條,如果這不叫沒被教好,什麼才是沒被教好呢?
不過,就像「鹿茸」有兩種──馬英九版與非馬英九版──「沒把學生教好」也有這兩種。如
果說安安靜靜的抄筆記、背法條、考國考、賺大錢,不去甘冒司法訴究的風險和破壞河蟹的
指控才叫做「好」的話,對不起,我們的確是沒被教好;如果我們未能順從國家暴力的規訓、
成人社會的潛規則和政治體制的僵化麻木而自我審查就叫做「學壞」的話,對不起,我們的
確是被教壞了;如果我們不懂得將法律知識用來服務官商集團以謀取個人利益,沒有滿足黨
國教育將法律知識作為「干祿之學」的輕視與收編,對不起,我們的確不是你們眼中的「好
學生」;如果我們不肯向收割民主成果的馬學長低頭,卻甘願對露宿街頭無權無勢的民眾與
曾為台灣民主犧牲青春與自由的前輩們深深鞠躬,對不起,我們的確應該檢討,自己是如何
被台大法律系「教壞」的。
我們有義務覺醒,有責任還給老一輩遲來的黎明
如果不是我們才剛成為法律系新鮮人,就反覆讀過王澤鑑老師《民法總則》卷首
Rudolf von Jhering 所寫、薩孟武老師翻譯的那篇〈法律的鬥爭〉,我們不會躺在大埔拆遷
戶前以肉身抵擋怪手,把捍衛哪怕在權力者眼中不值一哂的脆弱無助的權利當成我們每一個
人的義務。如果不是我們一翻開林山田老師黑白書扉頁,就天真的對著正義女神像幻想自己
將以如劍之筆、如秤之心,守護法律與良知,我們不會難以坐視黑箱服貿的蠻橫粗暴。如果
不是我們在憲法課上學到,言論自由的真諦是將揚聲器交到弱者手裡,我們不會起身和扼住
民主喉嚨的媒體壟斷奮力搏鬥。如果不是我們理解依法行政最基本的原則是自由的限制要有
法律授權,除非法律禁止,一切允許;政府的行為要有法律授權,除非法律允許,一切禁止;
我們不會即使害怕受傷、讓父母擔憂也要徹夜聲援被違法違憲殘酷鎮壓的集會自由。
如果不是法理學思想的啟蒙,我們不會知道光是有多數決民主的外觀是不夠的,當法律已明
顯違反正義達到無法忍受之程度,權力者卻還庸懦的利用無知以守法義務意圖支配我們這個
社會的理性與道德情感時,我們只能用衝撞、哭喊和流血,彼此扶持不願被水柱、警棍壓制
的自由主義靈魂。如果不是埋首於台灣法律史上的漫漫長夜,我們不會知道台灣至今尚未
「光復」,還在等待島嶼天光;我們不會知道為什麼我們無法使用流利的母語,和祖父母分
享那些原本該屬於我們的夢想和記憶,而對一代又一代被剝奪的財產、語言、文化,有那麼
深刻的切膚之痛;我們不會知道老一輩為何老是愛聽望春風,他們曾經如何孤夜無伴的守在
亮了又滅的燈下,絕口不提往事,只因為不想讓我們知道那些悲哀而受苦。他們用晚霞的生
命,把這盞希望交到我們手裡,所以我們有義務覺醒,有責任還給他們遲來的黎明。
對不起,我們太過年輕得不懂對權力爪牙下的嗜血誘惑諂媚逢迎,卻又提前蒼老得對世間的
不公不義敏銳而善感。對不起,我們太過年輕得不斷疾呼那些人們聽不懂也不想聽的艱難話
語,卻又提前蒼老得不停傳誦那些人們記不得也不想記的殘缺歷史。對不起,我就是這樣被
台大法律系「教壞」的。但我感謝台大法律系的老師們認真把我教壞,如果我因此擁有多一
點人性,多一點素樸的理想,多一點思考批判的勇氣,多一點台灣人的尊嚴和堅定,多一點
對這片土地的感恩、不捨與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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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字耕農,左手寫詩,右手填詞。台大法律系學士、研究生。曾獲台大文學獎、宗教文學獎、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等。各報社論及專欄作者,以詩筆書寫社會,使好人興奮、壞人羞恥,這
種既興奮又羞恥的感覺,大法官謂之猥褻,故有「猥褻詩人」之稱。
來源:http://www.peoplenews.tw/news/5539a03d-29cd-495c-8ee7-4e0c5c38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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